【婚姻继承】侵犯配偶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是对配偶权中的忠实义务的侵害,即第三人与配偶一方通奸或重婚,而使对方配偶的身份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那么侵犯配偶权有哪些构成要件?下面由霖澳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侵犯配偶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基于侵权法原理,配偶权侵权是一般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有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1)从违法行为的角度看,这种行为必须违反保护配偶权的法律。就目前我国立法现状而言,应以《婚姻法》的规定为依据;其次,违法行为的方式如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须以作为方式为之。虐待、遗弃配偶,违反的是作为的法定义务,应当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2)从损害事实的角度看,侵害配偶权的损害事实,包括以下层次:一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破坏;二是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三是对方配偶精神痛苦,受到精神创伤;四是为恢复损害而损失的财产利益。如第三人与配偶之一方通奸,必然导致对方配偶的精神痛苦和创伤,同时也可能损失一定的财产;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则有健康权的损害、身体权的损害、扶养扶助权的损害等损害事实。
(3)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看,侵害配偶权违法行为和配偶之间身份利益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因果关系必然引起配偶身份利益的损害。
(4)从主观过错的角度看,侵害配偶权的主观过错应为故意形式。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故意违反《婚姻法》,明知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合法的配偶身份利益不容侵犯,却实施此种行为,其主观故意的意图必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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