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远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91-3634-8220
 您好,欢迎来到霖远律所!   联系我们

191-3634-8220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远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婚姻继承

LINRUN LAW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他纠纷
点此免费通话

191-3634-8220

婚姻继承

原私房产权人死亡,未留遗嘱,如何认定现房屋继承人?

发布时间:2018/02/05 16:46:55   Click:

问题:原私房产权人死亡,未留遗嘱,如何认定现房屋继承人?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依据下列顺序认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点此免费通话

191-3634-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