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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养了四年的女儿,竟然不是亲生的?“喜当爹”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3/16 10:31:38   Click: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忠诚是婚姻的基石,一段婚姻失去了忠诚,就好比高楼大厦失去基石,随时会瞬间崩塌。在婚姻里,男人背叛,妻子大多可能会选择原谅,而女人背叛了男人,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


姜成成和吴丽娜结婚后不久生了一个漂亮女儿,取名为姜琳恩。孩子长到3岁时,夫妻二人为了再买一套房,因政策限制,决定假离婚。大半年后,二套房过户成功,姜成成和妻子复婚,不久后姜成成却听到了邻居们的风言风语,说妻子吴丽娜不守妇道,常常跟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姜成成不予理会,认为这些空穴来风的言论,不过是别人的闲言碎语。


可是回到家后,姜成成看到自己女儿姜琳恩,竟然产生了一个奇怪的想法。他越看女儿,越觉得长得不像自己。“这女儿,到底是不是我亲生的?”一瞬间,姜成成也被自己的这个想法给吓到了。自己怎么能怀疑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呢?他一边懊恼,一边又想起邻居们的议论,但又看看孩子的长相,他也一时迷糊了,于是决定找到真相。


随后,姜成成带着孩子姜琳恩做了亲子鉴定,结果令他心中一震:女儿姜琳恩与他竟然真的没有血缘关系!这无异于晴天霹雳,自己付出无限心血,视为掌上明珠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自己竟然成了别人口中那个“喜当爹”“戴绿帽”的傻男人。他越想越气!联系到邻居们说的话,他开始胡思乱想,妻子到底还有多少事隐瞒自己。姜成成找到妻子吴丽娜理论,双方多次争吵,但吴丽娜还是不愿意说出孩子的生父是谁。


姜成成联想到妻子日常的生活作风,她常常打扮得很漂亮,常常晚上和朋友在外面吃饭聚会,家里的豪车被妻子私自抵押,另有一辆车被妻子私自变卖,近百万资金去向不明……过去姜成成觉得大家都是一家人,也不计较,但现在他对妻子已经彻底没有了信任感。姜成成感到自己已经抬不起头,这样的婚姻已名存实亡,于是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代理离婚相关诉讼。姜成成的诉求主要有两个方面:1、离婚2、获得应有的经济赔偿。


王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认为对于首次提出离婚申请主要要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行认定。通常情况,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条件有: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违反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隐瞒非亲子关系事实,造成另一方的错误认识及精神损害。因此,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妻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且双方无再和好的可能。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应该如何赔偿?王律师认为,本案中,当事人姜成成可以申请的赔偿主要有两方面——

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生活费问题。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或者对其抚养教育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本案中,姜琳恩并不是姜成成的亲生女儿,而是他妻子与别人所生,姜成成与姜琳恩也非养父亲和继子女的关系,所以姜成成可以要求吴丽娜赔偿其4年来抚养孩子的生活费。


其次,关于精神损失费:根据《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姜琳恩的存在就是最好的证明。而孩子姜琳恩的问题恰恰是姜先生想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本原因。根据法律,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还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案,姜成成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后,可以取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可以参照姜成成受损害的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来确定。


王律师作为姜成成的代理律师将吴丽娜告上法庭。庭审现场,王律师提交了华西医院的亲子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明,阐述了自己的立场和诉求。法院认定: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根据本案现有的证据材料所证事实,被告在婚后生育非原告之女姜琳恩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造成了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因被告存在婚姻过错,原告主张以国家统计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计算基数返还4年来抚养姜琳恩之抚养费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酌情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被告吴丽娜返还原告姜成成抚养姜琳恩的费用共计82927元。

被告吴丽娜赔偿原告姜成成精神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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