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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倾家荡产帮女友,分手后女方闭口不谈还钱,霖远婚家律师主张该赠与不等同于一般情形赠与,被法院采纳,判女方归还48万

发布时间:2023/02/02 17:19:17   Click:

男女热恋时,常常会通过互送礼物向对方表明自己的心意当然包括红包转账这样直接金钱礼物然而一旦感情出了问题这些礼物成了纠纷所在本案中,当事人为了帮助心爱渡过经济上的难关,不惜卖房筹集资金结果却是人、房、钱全部落空不得不求助法律途径


案情概况


20199月,人到中年的徐杰经人介绍与张红相识,两人相处不久便火速确定了恋爱关系。随着时间积累两人感情逐渐深厚,多次谈及结婚事宜。2022张红以其经营的酒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徐杰提出一个请求,希望徐杰能帮她支付相应费用渡过难关由于徐杰深信不疑认为张红就是自己的真爱,现张红有经济困难,自己决不能袖手旁观,于是徐杰果断拿出自己的银行卡交与张红里面有10似乎杯水车薪张红需要更多,她多次明里暗里向徐杰表示,自己还缺钱。徐杰很为难,银行卡里面就是自己所有的钱张红对此并不相信,发给徐杰这样一条信息“我满心欢喜的等你共度余生,你为什么这么对我?我好难过!”这条信息一下击中了徐杰内心,认为张红自己一样用情至深既然是要共度余生人,所有对方一种更是一种责任否则岂不是辜负了张红的一片真心徐杰确实没有多余的钱了,唯独名下还有一套房。为了不失去张红,徐杰索性把房子卖了50万,全部转给了张红。

 

就在徐杰满心认为感动于自己为她付出一切自己更加死心塌地张红对徐杰的态度发生180度大反转开始无缘无故发脾气,有事没事就找徐杰吵架徐杰都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202258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这次吵架直接导致了两人分手。分手后不久,徐杰的父母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徐杰这才想到自己早已把银行卡和房子卖的钱都给了张红,现在可以说是身无分文徐杰张红希望拿回这两笔钱但张红一直回避,拒绝沟通心急如焚徐杰迫于无奈,决定走法律程序维权,经朋友介绍,来到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婚家团队曾雪琴律师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拿回钱,曾律师接受委托。


徐杰诉讼请求


判令张红返还徐杰50万元。


庭审现场


张红辩称

我方认可收到徐杰的转账50万元及银行卡10万元,但该款项系徐杰自愿赠与,现赠与已经完成,不可撤销亦不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所以不会返还。其次,双方是因徐杰自身因素才无法继续相处,徐杰应对此负全部责任。最后,我方与徐杰交往期间,我方更是承担了徐杰各种开支保守计算超过32万元,徐杰应予返还。

 

曾雪琴律师

当事人与被告恋爱期间,当事人将大额款项无偿支付给被告,被告给予接收,当事人与被告之间符合赠与的法律特征,不可置疑。但被告主张该赠与系当事人自愿赠与,不会给予返还,我方不予认同。当事人向被告赠与大额款项,是因当事人内心期待与被告维持长期、稳定、和谐恋爱关系,而并非因生活一般事项,故本案的赠与不能等同于一般情形下的赠与。最后,因双方现恋爱关系已经结束,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被告都应将赠与款项返还给当事人。综上,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法院认为

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建立的是赠与合同关系,符合赠与的法律特征。原告主张其赠与不等同于一般情形下的赠与行为,要求被告返还赠与款项,本院认为原告赠与被告大额款项,是因两人之间存在恋爱关系因素,此举符合社会常理。现两人恋爱关系结束,原告生活困难,要求被告返还,本院予以支持。故基于两人交往时间、款项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各自过错程度等,本院酌情认定被告应向原告返还48万元。此外,对于被告主张曾承担了原告大额生活开支,因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充分举证加以证明,故本院不予采信。

 

案件结果

 

张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向徐杰支付48万元。

 

办案心得


曾雪琴律师:“情侣在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可以要回?要根据转账的性质而定。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在向一方转账时,明确备注有“借款”等类似内容的,一般视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在法律关系上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当然是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2、如果转账数额比较小,而且往往是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日子,比如情人节、一方的生日、金额一般为“520”、“1314”、“999”等,或者在转账时备注了“我爱你”等表达爱意词汇的,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定为是一方向对方表达情谊的赠与,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此外,在恋爱期间的旅游购物消费,常常被认为是情侣之间的正常消费支出,一般也被视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3、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恋爱期间为另一方所支付的购房款、购车款或者转账金额比较大的法院一般会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所附的条件为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那么赠与人的最终目的无法实现,这种情况原则上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同时对于没有明确约定的大额转账,考虑到恋爱关系,并不如婚姻关系具有稳定性,一般的人也不会仅仅因为恋爱关系而无偿赠与对方大额的财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为恋爱关系并不能成为一方从对方处获取大额财产的法律原因,故除非双方明确约定为无条件的赠与,否则均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当事人在恋爱期间为与被告维持长久、稳定的恋爱关系,多次向被告转了大额款项,其行为已不能等同于一般生活情形下的赠与行为,其次双方也未明确约定为无条件赠与,故对方理应返还当事人所支付款项。在此也温馨提示大家,由于恋爱期间男女尚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管出于哪种原因,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大额钱款时一定要注意,分清是赠与还是借贷,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防日后产生争议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办案律师



曾雪琴

婚姻家事团队首席律师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执业经验六年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工伤、劳动争议等

 

评价: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曾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支撑,认真分析每一个案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在沟通中抓住重点,收集证据,在代理离婚案件中,曾律师能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在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下,尽最大可能进行调解,缓解双方针锋相对的矛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案件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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