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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女方婚前获赠男方父母40万房款,并单独拥有房屋产权,离婚后却被起诉还款,婚家律师两次受托胜诉,助女方免还款且保住房产

发布时间:2023/03/17 17:44:19   Click:

案情概要


婚前房归女方所有,离婚后却被公婆强占

刘丽与周泽婚前购入一套房,首付65万,其中40万是周泽父母主动出资,22万是周泽妹妹出借。周泽出于能给刘丽安全感,主动将房屋登记在了刘丽一人名下。但是二人仅维持了一年多的婚姻便协议离婚,约定:无住房分割,无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无债权、无债务,孩子由刘丽抚养,周泽不用支付抚养费。另外,双方口头约定:对于婚前购买登记在刘丽名下的房屋,归刘丽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协议离婚后,周泽父母因不甘心出资的房款就这么拱手让人,便一直强行占有使用房屋,随后,父母及妹妹也分别起诉了周泽和刘丽,要求两人还款。法院对此也分别作出了判决——周泽妹妹的22万元系夫妻共同债务,二人需返还;周泽父母出资40万元的性质属赠与具有更高的可能性,其索款诉求被法院驳回。

 

公婆索款两次败诉仍霸占房屋,女方决定起诉维权

周泽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迫于老两口的纠缠不休,刘丽决定委托主办专业婚家团队的曾雪琴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曾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刘丽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详尽地梳理案件证据,在庭审上充分举证答辩,成功获得中级法院的支持,维持一审判决。然而,败诉的老两口并没有把判决结果放在眼里,仍然是霸占着刘丽房屋不走。束手无策的刘丽只好再次找到曾律师咨询,曾律师针对刘丽所处的困境,提出了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起诉的建议,虽存在一定风险,但若准备充分,依然有胜算,于是刘丽继续委托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将周泽诉至法院。

 

婚家律师接受二次委托,助女方再次胜诉拿回房屋

庭审中,曾律师积极发表法律意见,认为:首先,房子购买期间处于结婚前,即双方为了结婚,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所以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单独所有;其次双方离婚时明确了无住房分割,应该理解为各自名下的房屋归各自所有,所以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另外,双方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不予支付抚养费,即使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口头约定也抵扣了抚养费,再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男方曾多次表示房子与他无关;最后,男方消极应诉,调解失败后,男方不出庭,放弃了举证、答辩以及抗辩的权利。最终法院采信了曾律师的法律意见,判令案涉房屋由刘丽单独所有。

 

办案心得


曾雪琴律师:“该案件因当事人与男方离婚时对财产约定不明,也因两人对房屋的分割仅是口头约定,进而导致后期起诉男方时,胜诉的把握并不大。好在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诉求,当事人的权益才得已保全。借此案,温馨提醒大家,作为被告,不积极应诉,放弃相关权利,将会产生对自己非常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作为原告,尽管案子存在风险,但是积极准备,仍然可能取得胜诉,一定不要轻易放弃维权,相信律师。”






办案律师



曾雪琴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工伤、劳动争议等

所获荣誉:2018-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2年度律所建设奖、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桃花源公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律师、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

 评价: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曾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支撑,认真分析每一个案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在沟通中抓住重点,收集证据,在代理离婚案件中,曾律师能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在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下,尽最大可能进行调解,缓解双方针锋相对的矛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案件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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