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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男子酒后伤人致对方轻伤一级,霖远律师受其家人所托为其辩护,取得被害人谅解,成功为其争取到不起诉的良好结果

发布时间:2024/05/14 15:25:10   Click:

案情概况


2023年10月28日,张三为朋友庆生在KTV喝酒唱歌,晚上11点30左右,张三乘坐电梯准备下楼接妻子小美,在电梯口遇到了李四和金姐,电梯抵达后两人磨蹭上电梯挡住了张三的去路,这使酒精上头的张三十分烦躁,张三用手轻碰了一下李四催促其进电梯并且低声咒骂了一句,这一骂直接激怒了同样喝了酒的李四,李四愤怒地踢了张三一脚,张三也不甘示弱,还了手,随即双方扭打在一起。后续双方被拉开后,李四随另一人离开了现场,只留下金姐一人,此时张三的两个朋友和小美也赶了过来,小美表示让金姐道个歉这个事情就算了,结果金姐却一直说不认识参与斗殴的李四,金姐这般“装疯卖傻”再次激怒了张三,张三踢了金姐一脚。金姐被踢后立马报了警,民警抵达后再次询问双方情况,即使是面对警察的询问,金姐也仍然坚称自己不认识李四,张三再次冲上去踢了金姐,金姐摔倒,手腕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手腕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2023年11月2日,张三以故意伤害罪被当地公安刑事拘留,其家人立马委托了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的潘红伊律师为张三辩护。潘律师接受委托后立马前往看守所会见张三了解案件事实,随后其家人在潘律师的协助下申请了取保候审,11月16日,张三被取保候审。2024年1月9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院审查阶段,潘律师经过仔细阅卷后当即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


潘红伊律师辩护意见


1、本案中被害人一方具有过错,张三非刻意、故意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在本案整个过程中被害人一方也具有过错,在处理纠纷时使用了错误的方法,并采用“甩锅”式回答,才使矛盾再次发生。张三处于当下情景,没有刻意想对被害人造成伤害,其对被害人出手的力度不足以直接造成轻伤的结果,而是在其推搡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失足后造成的手腕骨折,被害人受伤的结果属于张三的行为间接造成的。且在其清醒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经历过本次事件后,张三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表示以后不会再犯。辩护人认为其属于日常矛盾处理不当造成的故意伤害行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低,无再犯可能性。


2、案发后张三及其家属主动对被害人赔礼道歉,协商赔偿事宜,希望化解双方矛盾,其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案发后,张三及其家属主动对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从经济上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补偿,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对金额始终未达成一致,被害人向张三提出了20万的天价赔偿金额。张三家庭本就不富裕,在外尚有欠款,为了表示对被害人的歉意,更是向高利贷借钱来赔偿、补偿被害人,但依旧无法达到被害人要求的金额。张三不仅需要照顾其重病的父亲,还要赚钱养活家人,在此艰难的情况下,依旧多次向贵院表示,虽被害人现在不接受赔偿,但还是希望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将自己凑得的赔偿款提存在贵院,以表自己歉意。综合来看,辩护人认为张三是一时糊涂,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及时弥补,没有任何逃避处罚的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小,容易对其矫正,张三必然不会再犯类似错误,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本案客观情况表明,张三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虽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但其事后积极赔礼道歉、态度诚恳,在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依旧愿意尽自己微薄之力进行弥补,因此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同时属于日常矛盾处理不当造成的故意伤害行为,情节轻微,请贵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张三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案件结果


潘律师提交了辩护意见之后,一直在积极地与被害者沟通,经过潘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帮助张三争取到了对方的谅解,4月1日,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并签订了《谅解书》。潘红伊律师的辩护意见也被检察院采纳,最终对张三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办案心得


潘红伊律师:“本案的当事人酒后一时冲动与人发生冲突导致对方轻伤一级被刑事拘留,其家人联系到我们为其辩护,我们接受委托后及时了解事件始末,提交法律意见,并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谅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良好结果。酒后冲动犯事锒铛入狱的例子数不胜数,大多人都是在酒精作用下无法管理自己的情绪从而做出过激行为,酒醒后才追悔莫及,但酒精从来都不是闹事犯罪的挡箭牌,希望大家时刻将法律牢记心中,做一个尊法守法的好公民。”






案件承办人

 

 

潘红伊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所获荣誉:2017年度最佳管理、2018年度律所建设奖、2019年度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2019年度最高创收奖、2019年度十佳辩护词、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1-2022年度律所建设奖、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3年度刑事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律所建设奖

评价:潘律师曾获成都市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业务能力提升,为许多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无罪、缓刑、减刑、不起诉处理等较好结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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