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合作拍摄网络短剧,甲方拖延打款,乙方停工罢拍,引得甲方起诉要求退款,霖远律师在双方均违约的情况下成功为甲方减损
案情概况
近年来,土味短剧风靡互联网,A公司也想抓住这个商机,于是四方寻觅终于拿到了一个优质剧本,并迅速找到了B公司,约定由A公司出剧本出钱,B公司出人搭景拍摄,双方在沟通后一拍即合。2023年5月10日,B公司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A公司却一直因故没有签字盖章,但双方的确在口头上达成了统一的合作意愿。A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向B公司支付了第一笔进度款52500元;5月24日,B公司组织人员开机,进行场外拍摄。按照合同约定,A公司要在B公司开机三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第二笔进度款,于是5月27日,B公司的负责人向A公司催促打款,但A公司却迟迟没有给出回应,当天下午,A公司向B公司询问拍摄进度,B公司称如果A公司不支付第二笔进度款,不会给A公司任何拍摄素材。双方就此发生分歧,A公司称,你给我拍摄证明,我要看到进度才给钱,B公司说,你要先给钱,我才给你素材,我们才能继续拍摄。最终双方彻底闹翻,大家都决定走法律程序。7月,A公司委托到了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的刘佳丽律师为自己维权,起诉B公司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第一笔进度款。
刘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了案情,A公司表示自己从其他渠道得知B公司只拍摄了一天就停工了,因此对B公司的拍摄进度存疑,所以在打款时间上进行了拖延。刘律师分析到,按照合同约定,A公司应该在B公司开拍后三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第二笔款项,但A公司并未支付,因此A公司的确存在违约现象,因此,目前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实现最大化的减损。随后刘律师收集整理了双方合作事宜的证据,并且根据双方后期的沟通确定了诉讼策略。最终在庭审现场,经由法院查明事实,确定A、B公司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再根据B公司提供的实际拍摄费用凭证,A公司想拿回所有钱确实不太现实,最终在刘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判决由B公司退还A公司15750元,刘律师为A公司实现了最大化的减损。
办案律师
刘佳丽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所获荣誉:2022年度先进个人、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刘律师始终坚持“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的信念,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思维清晰,注重细节,同理心强,熟悉各类法律法规。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