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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当了“便宜老爸”6年,向前妻索要赔偿被拒绝,霖远律师介入,助其成功拿回所有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超17万元

发布时间:2025/02/08 17:30:15   Click:

案情概况


妻子几次三番闹离婚,当事人无法忍受,同意了离婚请求

李芳与王浩在夜店认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16年928日登记结婚,婚后,王浩辛苦挣钱,主动将每个月工资全部交给了李芳。为了能挣多点钱,王浩抓住出国务工的机会。


次年12月,李芳怀孕,王浩初为人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尽管人在国外,但对李芳的关怀,丝毫未少。知道怀孕期间花费会增加,王浩将工资大笔大笔的转给妻子,生怕自己不在妻子身边,妻子手头紧受了委屈。


2018年919日生下一女,王浩回到家中全心全意照顾李芳母女,给女儿筹备满月酒。


想到孩子已经出生,李芳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王浩就回到国内务工,想着一家人团聚。谁承想,李芳却多次闹着要离婚,对此,王浩十分不解,单纯的认为李芳只是闹脾气,可能是产后抑郁,为了孩子能有个完整的家,王浩万般忍让。


李芳隔三差五的闹离婚,渐渐地王浩也失去了耐心,最终同意了李芳的离婚请求。


离婚后女方不让看孩子,当事人对孩子身份产生质疑

2019年625日,王浩与李芳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与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跟随李芳生活,王浩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王浩每月按约向李芳支付了抚养费用,但当王浩提出要看女儿时,李芳却总是各种理由推脱。


2024年7月某天,王浩的朋友无意的一句话让王浩心里起了波澜,朋友说王浩的女儿与王浩长相相差甚远,王浩也突然觉得,以前女儿小,可能看不出来。


现在长大了还是跟自己不像,而且女儿跟自己性格也极为不同,对此,王浩联想到李芳此前不让他见女儿的行为,不由得对女儿的身份产生怀疑


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并非亲生,女方还一再否认,当事人果断委托霖远律师维权

为解答心中疑惑,王浩为自己和女儿做了亲子鉴定,等待结果期间,王浩还抱着一丝期望,但拿到结果的那一刻,王浩整个人都呆住了,感觉整个世界都塌了,这电视剧上的情节怎么就真真实实的发生在了自己身上?鉴定结果显示王浩并非女儿的生物学父亲。


王浩很难想象自己捧在手心6年的宝贝女儿,竟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自己当了近6年的“便宜老爹”,自己在国外辛苦,结果李芳却在国内逍遥,还跟不知道哪个男人“珠胎暗结”,难怪一回来就闹着要离婚。


王浩越想越气,王浩即刻联系李芳,向其质问为什么瞒着自己,并要求李芳弥补他多年来的金钱损失,但李芳矢口否认,并声称王浩的亲子鉴定有问题,要求重新鉴定。


对此,王浩也愿意配合再次亲子鉴定,毕竟他也想知道到底自己是不是个“便宜老爸”,但是李芳确又不配合做亲子鉴定了,并且拒绝返还王浩这么些年给孩子的钱款,王浩果断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霖远律师事务所谭昕璐律师协助。



霖远律师就当事人情况,展开详细分析,并向其讲明其中利弊

谭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到,本案有风险,其一、王浩提供的鉴定意见书跟一般正规的司法鉴定所做的有点不一样,对方可能要求重新鉴定,会花费一些鉴定时间,诉讼时间可能要长一点,并且如果鉴定结果被推翻,那本案也就没有了支持其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


其二、王浩主张的费用,其中有部分款项是现金,时间间隔了几年,举证困难,并且很多金额是从这个女方怀孕期间计算的,虽然怀孕期间支付的费用,是为了给肚子里的孩子,才给女方的,但是实际上用的是这个女方,虽然可以说是孩子一并享用了,比如母亲吃好了,那孩子也获得利益了,但是这个情况法官很难支持。


霖远律师助当事人起诉维权,成功拿回所有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超17万元

尽管如此,谭律师还是协助王浩梳理相关证据起诉至法院,并于庭审时指出,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违背公序良俗,故意隐瞒孩子不是原告亲生的事实,导致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对非亲生女承担了抚养义务。


因此,原告自被告怀孕到2024年7月亲子鉴定出结果共计支出的208940元为欺诈性抚养支出,被告应予返还,并且李芳让王浩养育他人的孩子多年,付出的不仅是金钱,更多的是情感,该欺诈行为对王浩的人格权都造成了侵害,同时要主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然而,李芳却辩称,其没有对不起王浩,孩子就是王浩的,其不认可王浩提供的亲子鉴定,其也不可能退还抚养费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尝试组织双方调解,但被李芳拒绝,后法官采纳了谭律师法律意见,认为原告王浩从2017年被告李芳怀孕到2024年得知亲子鉴定结果期间,给到被告李芳的全部款项,被告李芳是直接受益者,应当适当返还


对于返还金额,对于原告王浩主张的现金38000元,因证据缺乏,法院未予采信,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王浩及其家属实际花费金额为171475元。

考虑到被告李芳的过错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李芳返还原告王浩因被告李芳自怀孕至亲子鉴定结果出具期间的所有花销合理部分131475元。


而后法院又结合到原告王浩的抚养时间,酌定被告李芳赔偿原告王浩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李芳向原告王浩退还支付的费用131475元,并赔偿原告王浩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案件后续


法院判决后,李芳不履行判决,为此,谭律师向其讲明,倘若其再不履行,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芳不知道是害怕丢失脸面,还是确实理亏,同意了履行判决,当事人王浩成功拿回了款项。


办案心得

谭昕璐律师:“本案的关键在于亲子鉴定结果的有效性,当事人提供的初次鉴定意见书并非由司法机关指定或认可的机构出具,这给案件带来了不确定性。其次,关于抚养费及其他费用的主张,部分款项由于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缺乏直接证据支持,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而且部分款项不是直接用于孩子,是否可以返还,确实无法确定,尽管如此,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对方返还当事人131475元的合理花销并赔偿4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使执行阶段,对方故意不履行,但在我们协助下,最终促使对方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案件承办人


谭昕璐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婚姻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所获荣誉:2023年度婚姻家事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婚姻家事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先进个人奖

 同行评价:谭律师曾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工作,对各类法律法规有深刻的学习与专研,办理了许多疑难案件,对案情复杂、法律关系不明、证据不足的案件有独特的解决办法。谭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多年,常出席婚姻家事领域内相关研讨活动,擅长公众人物离婚、抚养权争取、家族财富传承、房产分割、婚前协议等。







案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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