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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离婚16年还能分前夫“遗产”?霖远律师成功帮她争取到价值180万房产份额

发布时间:2026/04/21 17:23:23   Click:

案情回顾


当丁某去世的消息传来,一场关于巨额遗产的争夺战随即拉开序幕。丁某一生经历四次婚姻,死后留下了众多房产。


他的两个儿子,大儿子甲与小儿子乙,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了分歧。大儿子甲认为自己作为长子,理应继承全部遗产;而小儿子乙则坚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


然而,在这场家庭内部的纷争之外,还涉及一个人——丁某16年前就已离婚的第三任妻子,同时也是乙的母亲,丙。


在丁某的遗产清单中,有三套房产显得格外特殊。它们虽然登记在丁某个人名下,但购买时间,却是在他与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当年,丙与丁某离婚时,协议中并未提及这三套房产。时隔二十余年,面对前夫留下的巨额遗产,丙是否仍有权主张分割?这成为了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也是横亘在丙面前一道看似无法逾越的鸿沟。


带着这个疑问,丙找到了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的曾雪琴律师。



律师介入

曾雪琴律师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敏锐地意识到,要为丙争取这三套房产的份额,面临着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三大挑战:


  1. 时效问题:双方离婚已有16年,远超一般民事诉讼的时效。且在此期间,丁某并未转移财产,丙也从未主张过权利,这极易被对方解读为财产早已处理完毕,或丙已默示放弃了权利。

  2. 证据缺失:当年的丙与丁签订的《离婚协议》,仅有一句模糊的“同意上述议结”,并未列明这三套房产。而大儿子甲据此坚称,丙、丁离婚时财产已分割完毕,剩余财产自然归丁某个人所有。

  3. 关键死结:三套房产中,有两套位于成都锦江区,购买时均办理了银行贷款。要证明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证明贷款是在离婚前还清的。然而,时间久远,银行的原始还贷凭证如同大海捞针,难以寻觅。



开庭前,曾律师多方奔走,却始终无法调取到能直接证明“离婚前结清贷款”的关键证据。案件在最关键的事实上陷入僵局,形势对丙极为不利。



一审庭审


面对近乎“死局”的情况,曾雪琴律师没有退缩,而是制定了一套缜密的诉讼策略。


庭审中,大儿子甲攻势凌厉,紧扣“议结”二字和诉讼时效,试图一举击溃丙的主张。


曾雪琴律师沉着应对,向法庭发表了以下代理意见:


  • “议结”不等于“全部结清”:丁某与丙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协议中已详细列明了分配给丙及小儿子乙的房产,并约定了过户时间。因此,“同意上述议结”六个字,应严格限定在协议白纸黑字载明的财产范围内。对于协议中只字未提的三套房产,不能做扩大解释。

  • 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丙主张的是对未分割的共同财产的物权,而非债权。只要财产未进行过户登记或达成新的书面放弃协议,该部分财产就一直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丙随时有权主张分割。

  • 资金流水的逻辑链:针对最难证明的“还贷时间”问题,曾雪琴律师向法庭展示了丁某名下账户在离婚前后的资金流水,指出在关键时间节点有大额资金进出,足以证明丁某具备在婚内一次性偿还大额贷款的经济能力。结合丁某离婚后并未继续按揭还款的事实,推定贷款在婚内已还清,符合生活常理。

  • 付款时间与开票时间的区别:对于攀枝花的房产,曾律师紧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时间的约定,指出对方仅凭“发票开具时间”在离婚后就主张为个人财产,是混淆了“税务开票时间”与“实际付款时间”的法律概念。



然而,一审法院仅部分采纳了曾雪琴律师的意见,判决攀枝花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丙分得50%的份额。而对于证据链最为薄弱的成都两套房产,因证据不足,不予处理。


这个结果,让丙和小儿子乙虽胜犹败。大儿子甲提起了上诉,案件进入了更为关键的二审阶段。



二审反击


二审开庭在即,如果拿不到关键证据,法院很可能维持原判,丙将永远失去两套成都房产的份额。


曾雪琴律师没有放弃。她再次找到银行,这一次,她不仅仅是申请调取,而是向银行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缺失的严重后果。最终,她的专业和坚持打动了银行,成功调取到了那份尘封已久的原始还贷凭证。


当这份“关键证据”在二审法庭上被出示时,局势瞬间逆转。凭证上白纸黑字地证明了:成都两套房产的贷款,确系在2009年,即离婚前,由丁某结清。


曾雪琴律师乘胜追击,强调既然是婚内购买且婚内还清,无论房产证何时办理,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列明,不能推定为放弃,更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终审判决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曾雪琴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 位于攀枝花的一套房产和成都锦江区的两套房产,其中50%产权归丙所有。

  • 剩余的50%由甲、乙按份共有,各占25%。

  • 其余房产,由甲、乙各占50%。

经核算,曾雪琴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丙多争取到了价值180万余元的房产份额。丙对曾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办案心得


曾雪琴律师:“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请求分割的权利,这本质上是行使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协议中“无其他财产纠纷”或“议结”等字眼,不能当然推定包含了未列明的巨额房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双方当时已知晓并达成处分合意。在继承和家事案件中,证据往往年代久远、支离破碎。作为律师,不能仅满足于表面的‘证据不足’,而应深入挖掘证据背后的逻辑链条,寻找那个能解开死结的关键一环。本案中,正是对‘还贷时间’这一细节的死磕,最终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案件承办人


曾雪琴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工伤、劳动争议等

所获荣誉:2018-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2年度律所建设奖、2022年度十佳案例、桃花源公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律师、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遗产管理人、2023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2023年度婚姻家事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4年度优秀合伙人、2024年度婚姻家事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优秀部门负责人、2025年度婚姻家事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曾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支撑,认真分析每一个案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在沟通中抓住重点,收集证据,在代理离婚案件中,曾律师能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在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下,尽最大可能进行调解,缓解双方针锋相对的矛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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