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乘客自己在火车上摔倒,到底应该谁来负责,找律师打官司竟能获赔19万?
(本文当事人姓名系化名)
在如今这个交通发达的现代社会,乘坐火车出行旅游、出差已经成了家常便饭。而在旅途中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如果乘客在火车上出了意外应该找谁负责呢?
火车上摔伤,到底谁该负责?
2017年的一天,家住北京的张军因为要去成都出差,买了一张空调软卧票,从北京西站出发驶往成都站,原本习以为常的旅途却遭遇了一场意外。当从列车卫生间出来的时候,由于地面湿滑,张军狠狠摔了一跤,跌坐在卫生间门口,当时就腰部剧痛、短暂耳鸣、视线模糊。事发之后,列车长立刻组织人员对张军紧急护理,并尽快送到了医院。经过诊断,张军不幸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需要马上手术住院治疗。后期还需回北京继续治疗,伤残机构对张军的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尚需各种费用约23万元。
乘客在火车上摔倒,到底应该谁来负责?
有人认为,乘客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乘客自己要负主要责任。
也有人认为,火车卫生间地面湿滑造成乘客摔伤,铁路局要负主要责任。
那么霖远律师会给出怎样的解读呢?
霖远律师接受委托 抓住关键点为当事人找到索赔机会
旅客在火车上摔伤,应不应该追责?应该向谁追责?又该如何追责呢?23万元治疗费对于普通人来说不是小数目,如果全由张军承担,这将会是一个很大的压力。正在成都进行治疗的张军,慕名找到了霖远律所的郝月律师,进行咨询。郝月律师接受委托之后,详细研究案情,充分准备证据,认为成都铁路局监管不力,张军完全有理由将其告上法庭。
本案焦点:地面到底是否湿滑
争议焦点1:旅客受伤,铁路局该不该负责?
之所以请求成都铁路局赔偿,郝月律师认为,原告张军在火车上摔伤的根本原因有两点:1、列车车厢地面湿滑;2、软卧车厢中提供的一次性拖鞋没有防滑性。因此,对于张军的摔伤,成都铁路局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赔偿。
但成都铁路局则极力辩称:车厢地面没有水渍,且对拖鞋有尽过提示义务。
争议焦点2:旅客受伤,自身有没有过错?
对于张军的受伤事实,成都铁路局更坚称:事故发生前后,列车没有急促刹车等操作,而且张军摔伤时的厕所是坐便式,所以张军摔伤应该由自己负责。
郝月律师据理力争 使得被告证据不被采纳
在法庭上,成都铁路局拿出了一份视频证据,想要说明张军摔倒时车厢内的情形,以此证明地面并没有水渍。
可是郝月律师对视频分析后认为,这份视频证据无效,因为这段视频仅仅表明了车厢内的情形,并非卫生间的情形,不仅根本无法证明卫生间的地面没有水渍,更不能证明铁路局对车厢内使用的一次性拖鞋有防滑提示义务。
另外,火车作为大众出行普遍选择的交通工具,在履行法定安全运送义务时的标准应该更高,服务应该更强,才能确保每一位旅客的出行安全。因此,地面湿滑,也没有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安全隐患,最终导致旅客张军受伤,这属于成都铁路局的自身管理不到位,责无旁贷。
车厢设施在投入使用时,不光要满足旅客的需求,还要考虑是适宜各个年龄层旅客使用的。软卧车厢提供的一次性拖鞋不防滑,也是此次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无可辩驳。因此,张军在整个侵权事故发生中作为受害人,主张应当受到支持。
受伤旅客VS铁路局,如何划分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旅客出行安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铁路运输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等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的大小;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法院判决
经过郝月律师的努力,法院采纳了其对于双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建议,综合整个案情酌情考量之下,判决成都铁路局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向张军支付赔偿金19万元。郝月律师也建议人们,在出行旅程中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最大化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