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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在成都市区上班,车子怎么会在金堂县发生交通事故?这个钱,应该赔吗?

发布时间:2021/03/16 10:36:09   Click: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最近,小郑接到一个电话称:你的车撞了人,快来金堂医院赔钱!

小郑没有理会,因为自己的车一直停在郫都区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不可能在金堂县撞人,心想这不过是电信诈骗的新把戏。

可是,又过了几个小时,交警给小郑打了电话,称他的车撞了人,伤者在重症监护室很严重,赶紧过来处理。

小郑一头雾水,赶紧打电话给修理厂。修理厂职工大壮吞吞吐吐地说出了实情——

小郑的车自2018年6月送到成都郫都区张师傅修理厂进行维修,截止到2018年10月30日都没有取回。

小郑送车去时,告诉修理厂老板,车子马上到了年检期,修理好后委托修理厂进行年审。车险还有1个多月到期,修理好后,小郑将自行联系车险公司续费。修理工大壮按照老板要求对车辆进行检修。车子修好后,因为小郑一直在外出差,就没有去修理厂取车。

7月的一天,大壮的初中同学小刀找到大壮。大壮跟小刀说,自己在修理厂干得很累,工资也不高。小刀说自己在金堂有关系,承诺给大壮在金堂县重新找个工作。小刀今年刚满18岁,无业!常常混迹于网吧打通宵游戏,偶尔打个零工度日。因为郫都区离金堂县很远,两人就常开着小郑的车子往返于两地。

直到事发当天,小刀一个人开着小郑的车去网吧上网,将路人葛大爷撞伤,车辆前半部分严重受损,一切才浮出水面。

受害人家庭并不富裕,遇到了交通事故,躺在医院里无钱治病。仅在重症监护室治疗的就花去了10万元。交警通过查询车辆信息找到小郑的联系方式。无论如何,救人要紧。现在需要资金对伤者进行治疗。可是,小郑需要对赔偿承担责任吗?家属多次找到肇事人要求支付医疗费,肇事人小刀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垫付医药费,不探望受害者,声称没有钱。家属已经急得团团转,毕竟是民事纠纷,交警也不能把人强行抓起来,强行让他赔钱。

而本案中最大的尴尬就是——

一、车辆保险已过期

二、肇事人没有赔偿能力。

三、车主小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因本案中没有任何人愿意为伤者垫付医药费,伤者家属一直不依不饶地找到车主小郑,要求垫付赔偿。法律意识较强的小郑咨询了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表示:

1、《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已经将车放在修理厂修理,显然对于后续发生的车祸是没有过错的,因此,当发生事故后,按照法律应先通过交强险理赔,理赔不足的部分,则由车辆驾驶人承担。但本案,车险已过期。也就是说,责任由驾驶人全部承担。

2、从合同法上讲,车主将车放在修理厂修理,与修理厂达成了合同法律关系,修理厂有义务将车修好后移交给车主,而修理厂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在维修期间遭受损失,理应对车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从侵权法上讲,修理工擅自将车辆开出并造成损失,侵犯了车主的财产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驾车外出的行为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56条,因修理工对车祸的发生存在过错,修理厂有权向根据其过错程度进行追偿。

因此,我方当事人小郑,不需要对本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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