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买了5张卡判了3年刑,霖远律师争取到5年缓刑,但这种卡千万不能买卖!
文中皆为化名
00后王小天于2018年刚满18岁,由于没有工作,他一直寻思找点钱花。2018年11月,朋友老赵说自己最近正在做“大生意”,需要他帮忙找5张银行卡。
他心领神会,到处找人购买他人名下的银行卡。后来,他在一个微信“兼职群”里,与一个叫吴刚的相识。吴刚表示,自己手里有很多卡,50块钱一张。
王小天便以证券公司冲业绩,需要银行卡转账开户为由向吴刚购买了5张银行卡,及5张银行卡所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等。
王小天拿到这5张卡后,就转交给了老赵,老赵给了王小天250元,作为银行卡的费用。
老赵拿到银行卡去做什么呢?原来,老赵口中所说的“大生意”就是诈骗老百姓。他通过诈骗方式取得的资金,需要银行卡作为收款通道,所以,就让王小天卖银行卡给他。
2018年12月13日,平阴县居民陈某被老赵诈骗后,向其中一张银行卡存入人民币32000元。谁知,这张银行卡在收到款项后,向卡的原手机机主发送了一条到账的短信提示。
银行卡是吴刚卖给王小天,王小天再卖给老赵的。于是,这条短信就发送到了吴刚的手机号上。吴刚收到手机短信提醒后,立即拨打客服电话挂失了该银行卡,并补办了一张银行卡,后将该账户内的32000元支取消费。
也就是说,老赵诈骗来的资金,被一个卖卡的人,给截胡了,还花掉了。
2019年4月12日,案情败露,所有犯罪嫌疑人均被抓获。老赵和吴刚都被判处了相应的有期徒刑。那么仅仅是买了5张银行卡的王小天将面临怎样的判决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小天的行为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王小天辩护人潘红伊律师,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根据证人证言、辨认笔录、银行交易明细、老赵笔记本中记录银行卡信息的照片、刑事判决书、发、破案经过、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上述事实,但其具有坦白、退缴非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并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判决王小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退缴非法所得250元。
对于这个判决,很多人会有疑问,一方面这个罪名让人觉得十分陌生,另一方面,仅仅是买卖5张卡,这个刑罚是否过重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第三条从“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和“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两个角度对该罪的两个量刑幅度作了界定,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数量1张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