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远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91-3634-8220
 您好,欢迎来到霖远律所!   联系我们

191-3634-8220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远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刑事案件

LINRUN LAW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点此免费通话

191-3634-8220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痛心!女子为教育3岁女儿多次殴打致其死亡,被控故意伤害罪,如何正确教育孩子值得所有父母深思

发布时间:2022/05/07 11:21:09   Click:

3岁本该是人生刚起步的年纪,不懂世事天真烂漫的童年开始,但小舒的人生却永远定格在了3岁,一切都源于家庭的不幸,一位离婚母亲的失控,以及不正确的教育方式。


案情概要


梅子有一个三岁的女儿叫小舒,在小舒不到一岁时,梅子便和丈夫离了婚,小舒跟随父亲生活。2021年7月2日,梅子将小舒接到了自己的租住房照顾,3岁的小舒正是顽皮的时候,常常惹得梅子生气,长期蒙受离婚阴影的梅子也把对前夫的不满投射在小舒身上,因此在教育小舒方面梅子很容易失控屡下狠手,惯用木质直尺持续殴打小舒的双腿、脚背、手臂、手背、脸,时间持续十几分钟,有时为防止小舒哭闹,会用封口胶封住小舒的嘴巴,有时会用绳子捆绑住小舒的双手和双脚。  

如此暴力的教育方式,给小舒带去的最直接影响就是身体损伤,如身体多处表皮皮肤破裂、红肿,双手、双脚淤青,全身无力等。8月5日,梅子殴打完小舒2小时后,发现小舒意识不清、小便失禁,经他人提醒后,将小舒送到了附近诊所,转而送往医院抢救,不幸的是,3岁的小舒再也不可能醒过来了。经鉴定,小舒的死亡原因为全身广泛性皮肤软组织挫伤致大量失血、失血性低容量休克。

2021年8月6日,梅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21年9月10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面临检察院的起诉,梅子的亲属找到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在了解案情后,霖远主任律师潘红伊接受委托,担任梅子的辩护人。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梅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同时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梅子有自首行为,系初犯,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潘红伊律师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对公诉机关认定梅子具有的情节也没有异议,但认为,本案系家长教育子女致死案件,应与普通故意伤害案件相区分,此类案件发生于家庭成员间,因管教方式过分粗暴所导致的人伦悲剧,成因上离不开社会文化背景,动机上包含善意因素,且犯罪对象特定,被告人案发后极为悔恨自责,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请求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

被告人梅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梅子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梅子在救治被害人现场未逃跑,民警到现场对其询问时,其对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出发。被告人梅子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梅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梅子与死者系母女关系,且取得死者之父的谅解,量刑时综合全案予以平衡。综合全案,决定对梅子减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案件结果

 

鉴于薛辉的精神问题,最终检察院对薛辉的强制措施变更为了监视居住。

 

办案心得

 

潘红伊律师:“我们拿到这个案件时也深感痛心,但悲剧已无法挽回,既然犯罪嫌疑人委托我们为其辩护,那么我们就应该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因为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情节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这是一起家长教育子女致死案件,和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有所区别的,当事人事后没有逃避,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们也为其争取到了被害者父亲的谅解书,在法庭辩护阶段,我们为当事人做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在此也借本案警醒所有父母,学会控制情绪是一堂严肃而必须的课程,即使孩子需要被教育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更切忌将不良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酿成惨剧。


 

 





律师简介


潘红伊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经验六年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评价:潘律师曾获成都市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业务能力提升,为许多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无罪、缓刑、减刑、不起诉处理等较好结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







点此免费通话

191-3634-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