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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妻子车祸身亡,丈夫、孩子却无起诉资格,霖远律师不辞万里多方取证,成功助当事人拿回46万赔偿

发布时间:2022/08/12 17:13:54   Click:

案情简介

 

20217131115分,小周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小京、小青)在街道上行驶,不慎与相对方向由张兵驾驶的轻型箱式货车相撞,造成小周当场死亡,两个孩子受伤、两车受损。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小周承担主要责任,张兵承担该事故次要责任,小京、小青不承担责任。事发后,面对妻子死亡,孩子受伤的局面,小周的丈夫李泽悲痛欲绝。处理完妻子的后事后,李泽通过朋友介绍来到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律师帮妻子及孩子要回赔偿,霖远律所吴杰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了其诉讼代理人。

 

因当事人没有原告主体资格起诉被法院驳回,妻子前夫成了救命稻草

 

吴杰律师接手案子后,经过与当事人李泽沟通了解到,李泽与小周两个人是夫妻,由于小周与前夫未办理离婚登记,以致于两人至今未能领取结婚证,因此两人生育的两个小孩,小京有出生证但出生证上面没有父母的身份证号,小青则是连出生证也没有。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原告只能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养父母,养子女,此外还包括有抚养、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李泽没有与小周领证,则无法证明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两个小孩虽是小周所生,但是由于小京的出生证没有父母身份证号、小青连出生证也没有,则也不能证明两个小孩与小周之间的母子关系,即李泽和两个小孩都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如果起诉,法院就会以原告主体资格不合格为由给予不受理处理。李泽及两个小孩(小京、小青)没有原告资格,起诉将会困难重重。这时吴律师想到李泽提及的小周还未与前夫曾远离婚,那曾远、以及小周与曾远的小孩(小熊、小勇)就是适格原告,便提议李泽向他们寻求帮助。于是,在吴律师的提议下,李泽经过多番询问,联系上了曾远,但曾远态度强硬,表示不配合,起诉与他无关,无奈求助以失败告终。

 

云南求助遭多番拒绝,终得到前夫同意,成功立案

 

吴律师提出,可以先尝试以两个小孩(小京、小青)的名义去立案,但不出意料,法院果然以不受理处理。一筹莫展之际,吴律师提出只能亲自去曾远家里做一下思想工作,寻求他协助起诉。随后,吴律师与李泽便一同动身前往曾远家里。曾远家住在云南昭通的一个小山村,公路蜿蜒曲折,吴律师历经9个小时车程才到达镇上,由于进村道路崎岖不平,车辆无法通行,吴律师一行人只能步行进村。山路坑坑洼洼,步行一小时后终于抵达曾远家中,吴律师主动向其说明来意,恳切请求曾远能作为原告协助他们起诉,拿回赔偿,但曾远两个已经成年的孩子,直接表示说不配合,态度很坚决。吴律前后采取多种方法做曾远的思想工作,奈何仍就遭到曾远严词拒绝。眼见劝说曾远无望,迫于无奈,吴律师协同李泽只能去到曾远所在的村委会,开了一个小周与曾远、两个小孩(小熊、小勇)之间的亲属证明。然后,想到小周父母,不巧两个老人已经去世,只能又去小周父母所在村委会开了死亡证明。尽管过程艰辛,但拿到证明,也就解决了立案起诉的困难。吴律师从云南回来的途中,想到虽然有证明,但是自己还是想争取一下能让曾远及其两个孩子来参加诉讼。于是,吴律又再一次与曾远及两个孩子电话沟通,细细讲述起诉利弊,最终,曾远及其两个孩子在吴律师的努力下答应参加诉讼。为了以防万一,吴律师回来后便让李泽去把小京的出生证明里父母身份证号补充完整,以便证明小京与小周之间的母子关系,然后,又让小青和小京做了是同父同母的鉴定。起诉前期过程很难,但是结果是好的,吴律师成功帮李泽起诉,法院也同意了立案。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成功调解

经过吴律师与李泽、曾远等一众商讨之后,决定先和被告(张兵、王小虎、保险公司)进行庭前调解。而后,由于曾远不懂法律,吴律还要向其耐心解释多次,因此双方坐在一起从早上一直调解到中午2点,双方才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了调解书。


案件结果


一、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小京、小青、曾远、小勇、小熊因小周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104 438.88 元、丧葬费37260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4 301.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176000元。

 

二、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原告小京、小青、曾远、小勇、小熊因小周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217 332.3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3622.65元,共计290 954.99元。

 

律师心得


吴杰律师:“婚姻中两人不想继续共同生活,应该尽快的去办理离婚登记,这不仅是对对方负责也是对自己未来另一半负责。该案中,死者因为没有与前夫办理离婚登记,导致不能与现任丈夫领取结婚证,两人生育的小孩也不能有正常的出生证明,以至于后面现任丈夫要起诉拿回妻子赔偿也不能作为合格的原告主体,无奈还要向死者前夫寻求帮助。本来是一件简单的案件,就因双方没有结婚证,才会导致案件困难重重。但不管案件多困难,也会替当事人成功争取利益。”

 



该案由于当事人没有原告主体资格,不能立案,吴杰律师便不辞万里陪同当事人去云南小山村寻求死者前夫帮助,尽管公路蜿蜒曲折,进村道路崎岖不平,死者前夫还一度不配合,但吴杰律师克服种种困难,成功助当事人起诉拿回赔偿。吴杰律师积极帮助当事人起诉,不怕旅途遥远、道路艰辛、案件关系复杂,只一心为当事人争取利益,霖远律所为有这样优秀的律师很骄傲。






办案律师

吴杰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债权债务合伙人律师

毕业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争议、财产侵权、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吴杰律师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有娴熟的法律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斡旋谈判技巧,是一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律师。





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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