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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网红艺人蓄意违约,为规避责任抢先起诉经纪人请求撤销合同,霖远律师用证据还原法律事实,助被告成功胜诉且反诉获赔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2/11/29 15:41:33   Click:

案情概况


随着近几年短视频的快速兴起,越来越多的人拍摄视频上传到短视频平台,通过吸引流量进而变现赚钱,造就了不少财富故事。唐锐是摄影专业出身,外加自己还会剪辑,见短视频如此赚钱,便也加入短视频行列。入行一段时间后,唐锐发现自己更擅长做幕后工作,出镜讲话还是差点意思,于是,决定找一位合作伙伴负责出镜,自己退居幕后做经纪人。找寻许久,唐锐发现一个名叫陈圆的女孩子很有潜力,遂联系商议两人合作之事,陈圆也很爽快,与唐锐一拍即合,两人随即签订了《艺人合作经纪合同》,后续又补签了一份《艺人经纪合作合同》,合同约定:唐锐作为陈圆演艺事业的唯一经纪人,全权代理陈圆的全网直播、短视频、音乐、综艺、电影、线上线下商业活动、以及网红店铺、电商品牌销售等与陈圆艺名,以及人物IP相关。此外,唐锐还需为陈圆制作视频,打造网红人设,对接商业,以及艺人管理。陈圆则服从唐锐管理,配合唐锐视频拍摄和每天直播4小时。

 

合作期间因两人配合得当,陈圆的短视频账号涨粉无数,陈圆也成为了一个小有名气的网红。但仅仅合作半年,有些飘飘然的陈圆产生了自立门户的想法,对工作也有所懈怠,经常直播不满合同约定的4小时,长此以往双方产生纠纷,陈圆甚至拒绝直播。事后,陈圆为规避违约责任,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自己与唐锐之间的合同。唐锐收到法院传票,怒火中烧,冷静过后,来到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咨询,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吴杰律师接待了他。唐锐详细地阐述了案情,并表达出自己的诉求,希望委托律师帮自己应诉,并且自己还要反诉陈圆违约。霖远律所接受委托并指派吴杰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陈圆诉讼请求


撤销与唐锐签订的《艺人合作经纪合同》及后续补签订的《艺人经纪合作合同》,由唐锐承担诉讼费。


唐锐反诉请求


解除与陈圆签订的《艺人经纪合作合同》,陈圆需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


庭审现场

 

陈圆

我与唐锐签订《艺人合作经纪合同》及《艺人经纪合作合同》时,已被诊断患抑郁症,且我没有聘请经纪人的经验,没有意识到合同对自己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约定过重,合同只约定了唐锐有解除合同权利,没有约定我解除合同的权利,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明显不公。而且我以为唐锐有丰富的演艺经纪经验,而实际上唐锐没有经纪人资格证照,我签约时存在重大误解,两份合同应当撤销。


吴杰律师

1、陈圆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案涉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且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先后签订两份经纪合同,陈圆对此有完全认知,在双方合作的几个月里,陈圆也获得可观收益,陈圆之前也从事过直播业务,并不属于对该行业零认知,合同是双方商定一致签订,不存在显失公平。

 

2、陈圆主张其签订合同时以患抑郁症缺乏判断力,合同条款不对,只约定了唐锐解除权,未约定陈圆解除权,且唐锐无经纪人资格证照为由请求撤销合同。首先,陈圆提交的治疗抑郁症的诊断记录并不能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其因患病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且前后还签订了两份合同,其主张患抑郁症缺乏判断力撤销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合同虽未约定陈圆的解除权,但并不影响陈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最后,陈圆以唐锐无经纪人资格证照撤销合同的理由亦不成立。

 

3、陈圆主张自己签约时存在重大误解,以此撤销合同。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反观陈圆与唐锐双方合作已经长达半年之久,签约时间已远远超过三个月期限,陈圆以此为理由请求撤销合同,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4、陈圆单方停止直播已经构成违约,且双方现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请求法院驳回陈圆的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唐锐与陈圆之间的合同,并由陈圆承担违约责任,按约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

经本院核实,陈圆所提供证据不能证实该主张事实,本院对陈圆要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唐锐提出的反诉请求,根据律师提供的证据,确能证明陈圆违约在先,本院对唐锐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陈圆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予以支持。但鉴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本院酌情做以调整。

 

案件结果


1、解除陈圆与唐锐签订的《艺人合作经纪合同》和《艺人经纪合作合同》;


2、陈圆支付唐锐违约金60000元、律师费6000元,合计66000元;


3、驳回陈圆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

 

吴杰律师:“该案件整个过程办下来,实属不易。因为疫情,开庭几经波折。庭审过程中,对方为规避承担违约责任,一度企图以签订合同时患有抑郁症,无辨别能力,签订合同系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首先,患有抑郁症并不能成为撤销合同的理由。其次,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有一定的期限要求,超过3个月期限即不能成为撤销合同理由。这个案子,虽对方有备而来,但在我们与当事人的配合下,最终没有让对方规避违约责任的意图得逞。合作讲究一个‘诚’字,如果不想继续合作,那就好聚好散。如若都想抓住法律漏洞,规避自己的责任,社会秩序如何维护?投机取巧不可取,法律始终站在公平正义的一方。”




哪些情形可申请撤销合同应呢?1、双方协商一致撤销,2、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3、被欺诈请求撤销,4、受胁迫请求撤销。







办案律师


吴杰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债权债务合伙人律师

毕业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争议、财产侵权、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吴杰律师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有娴熟的法律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斡旋谈判技巧,是一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律师。










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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