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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农场出租,老板拿着两张欠条却收不回租金,诉讼中对方仅认可一张欠条金额,霖远律师伸张正义,成功帮其收回所有欠款及利息

发布时间:2024/03/12 09:35:28   Click:

案情概况


2018年李茂承租了A农场,该农场附近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很适合种植和养殖,为此吸引众多种植者和养殖者前来洽谈合作——希望能承租部分土地,而张三正是其中一人。经过多番商谈,李茂最终选择和张三合作,两人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土地租用协议》,约定张三租用农场300亩,每亩租金45元,租期3年。协议签订后,李茂正式将农场交付于张三。次年,张三又扩租200亩,共计500亩(张三私下全部转租给了李四)。转眼,3年租期届满,可张三并未足额支付租金,3年期间仅缴纳租金2000元,且还给农场造成严重损失,为此,李茂找到张三,向其索要租金及赔偿,可李茂每次均以各种理由拖延,直至20211018日,张三在李茂多番催促下,才向李茂出具了欠条,载明:张三欠李茂农场租金20300元,实际欠款以合同为准,另外,李四拖欠张三5万元,待李四偿还张三后再归还给李茂,若李四不承认,则由张三偿还。可李茂仔细看过后,发现该欠条并未就所有款项进行结算,故李茂要求张三对合同所有款项进行结算,重新出具了包含租金的欠条,载明:张三欠李茂现金人民币70300元(包含租金及损失赔偿),20221018日前偿还一半,剩余款项于20231018日前付完。李茂心想有欠条张三就无法赖账,故不再催促。可谁料,还款时间已过,张三仍旧无还款动静,李茂再三催促也无济于事,于是,李茂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当即来到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咨询,刘佳丽律师接待了他。

 

经过一番详细地沟通,刘律师分析到,本案李茂虽说有李四出具的欠条,但李四出具的两张欠条时间一致,金额一致,很难区分款项性质,故要想法院支持两张欠条金额,很难,只能全力争取,李茂听后,不甘就此放弃,果断委托刘佳丽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至法院。刘律师接受委托,迅速搜集证据,整理相关法律意见提交至法院。然庭审时,张三认为其已支付租金12000元,仅拖欠李茂70300元,至于利息,租赁期间已缴纳罚款,不应再支付。对此,刘律师提出,首先,张三称其已支付租金12000元,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来看,3年租金至少为40500元,即使扣减其陈述的已付租金12000元,尚欠租金金额也是28500元,与其陈述的所欠租金为20300元不符,可见张三陈述与欠条内容相矛盾。其次,若第二张欠条是对第一张欠条的金额汇总,按常理,张三应在出具第二张欠条后将第一张欠条收回或要求当场销毁,但张三并未如此要求,明显与常理不符。由此,张三并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两张欠条系对同一款项的结算,则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后,对于逾期利息,还款时间明确的款项,已逾期的,张三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款项(欠款5万元),则应以双方达成还款期限合意为付款时间(张三曾于2023310日向李茂承诺311日付款),张三承诺后未付款,则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第一张欠条与第二张欠条中20300元租金存在重合,对于另外一笔5万元不存在重合。但因第一张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第二张欠条距今还有一半金额未过还款期限,即意味着现仅有85150元付款条件成就,法院最终仅支持该部分金额的支付请求。


案件结果

 

张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李茂支付欠款85150元,并以35150元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21019日起至上述本金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上述利率标准,支付自202376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办案心得

 

刘佳丽律师:“本案风险很大,当事人两张欠条高度重合,要想两张欠条金额都得到支持很难,但作为当事人代理律师,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我们接受委托后,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结果——当事人两张欠条金额均得到支持,且均争取到利息。律师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大家权益受损时,可以先多方咨询,最终选择委托值得信任的律师,为你尽可能地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办案律师

 

 

刘佳丽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工程纠纷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所获荣誉:2022年度先进个人

同行评价:刘律师始终坚持“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的信念,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思维清晰,注重细节,同理心强,熟悉各类法律法规。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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