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远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5680581168
 您好,欢迎来到霖远律所!   联系我们

15680581168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远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合同纠纷

LINRUN LAW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点此免费通话

15680581168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小伙斥资加盟零售品牌,因签订合同前未做足功课,开店后亏损严重,许可方又不按约定退费,霖远律师强势助力,帮其挽回损失

发布时间:2024/03/12 09:34:27   Click:

案情概况

 

人人皆知投资有风险,但仍旧有很多人无法抵挡创业的热情,都觉得自己会是那个成功的人,张勇便是其中一员。经过多番详尽的市场调研后,张勇决定加盟A公司零售品牌,并在朋友介绍下与A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张勇与A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包括《品牌特许经营合同》——载明加盟费40000元、系统软件使用费10000/3年、筹建费8000元、保证金10000元;《品牌扶持减免协议》——载明A公司优惠减免张勇筹建费8000元、保证金减免10000元,共计18000元;《品牌店运营协议》——载明若张勇门店倒闭或清算,A公司有义务协助进行铺面转让,转让成功后,A公司应全额退还张勇加盟费,若无法转出,A公司也应根据门店实际情况核算成本后,将余下合作费用进行退还;《委托服务协议》——载明A公司帮张勇找寻合适店铺,提供门店评估报告,协助门店费用谈判,张勇一次性支付服务费18000元;以及《品牌店创业奖励计划》。协议签订完,张勇按约向A公司支付加盟费用50000元及委托服务费18000元。一切谈妥,双方开始行动,店铺如期开业运营,可效果却不尽人意——门店销售差、利润低且损耗高、入不敷出,对此张勇决定闭店,及时止损,遂要求A公司协助转让门店,并要求A公司对设备进行回收并退款,可A公司却冷处理,一拖再拖。面对如此困境,张勇当即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刘佳丽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诉至法院。

 

刘律师接受委托,经过一番详细地沟通,刘律师分析到,根据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来看,A公司确实合法、合规履行了合同,因此贸然解除合同不太可能。其次,虽说双方签订的系特许经营合同,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张勇已开业经营,并接受相关指导,使用了商业表示等相关经营性资源,故张勇无法单方解除合同。尽管存在一些困难,刘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张勇的合法权益,仍旧全力深入调查,过程中,刘律师发现张勇所授权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注册人系B公司,而B公司于2023328日曾授权许可C公司经营使用,可A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却显示C公司于2023323日授权许可A公司使用品牌商标经营,并且该授权书授权内容还被A公司刻意隐去,未见授权区域约定,由此刘律师大胆推测A公司并未有案涉商标品牌的许可授权,故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许可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张勇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退还加盟费用。于是,刘律师梳理案件证据及法律意见提交至法院,并于庭审时,提出A公司存在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合同应以解除。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法律意见,判决双方所有合同均解除,但对于退费,则因张勇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未尽到审慎义务,对于合同解除负有一定过错,况且A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尽到了部分合同义务,故最终法院酌情判决A公司退还张勇58000元。

 

办案心得

 

刘佳丽律师:“本案虽说在我们的努力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但也因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审慎义务,而未能拿回全部款项,因此也提醒大家,在参与特许经营活动前,需做足功课,尽可能规避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且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审慎核查特许人资质和授权状况,全面了解相关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案件承办人

 

 

刘佳丽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工程纠纷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所获荣誉:2022年度先进个人、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刘律师始终坚持“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的信念,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思维清晰,注重细节,同理心强,熟悉各类法律法规。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

点此免费通话

1568058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