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女子“被小三”未婚先育,男方承诺每月交付5千元抚养费,后却突然降低费用甚至拒付,霖远婚家律师受托协助,为女方维权成功
案情概要
阿丽是A市人,毕业后就到B市独自打拼,2010年,27岁的阿丽结识了44岁的陈山,两人一见如故。陈山告诉阿丽,自己的妻子早年去世,现在独自一人打拼事业,常常感到孤独,总会想起曾经温暖的家庭,年轻的阿丽被当时陈山的“深情”打动,无法自拔地爱上了他,不久后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2011年,阿丽与陈山开始同居,但直到次年阿丽怀孕,陈山也并没有要和阿丽登记结婚的意思,阿丽心中非常疑惑,但每次都被陈山以各种理由搪塞了过去。2012年底,阿丽非婚生下了两人的女儿,之后的六年,陈山带着阿丽与女儿辗转过两个城市生活。2018年的某一天,突然一位自称陈山妻子的女人找到了阿丽,阿丽这才知道,原来陈山非但没有丧妻,甚至两人都没有离婚,自己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被小三”了8年。了解事情真相后,阿丽毅然决然选择和陈山分开,带着6岁的女儿回到了A市,当时陈山承诺每月支付5000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之后的五年里,陈山每月基本足额支付抚养费,直到2023年12月,陈山突然自行降低了费用标准,不到过去的一半,阿丽因此提出异议想要陈山足额支付,但不仅遭到了陈山的拒绝,还惹怒了陈山,直接断了全部的抚养费。阿丽也不甘示弱,更不愿意就这么便宜了陈山,于是找到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的谭昕璐律师为其维权。
谭律师接受委托后进一步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她针对事实情况向阿丽解释到,虽然两人属于非婚生育的情况,但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因此陈山必然是有履行义务的。同时,谭律师向阿丽解释到,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水平来确定,即使陈山口头承诺过每月支付5000元的抚养费,但是并没有签订书面的抚养协议,现在对方不愿意承担抚养费,可能对口头承诺也不会承认,到时候只有由法院裁判,但是根据以往裁判的结果来看,法院实际判决支付5000元抚养费的可能性很低,基于这一风险,谭律师也表示会全力帮阿丽争取。庭审中,正如谭律师预料的一样,法院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计算,判定陈山每月仅需支付1483元,面对如此大落差的金额,谭律师积极为阿丽争取,最终法院判决陈山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此,谭律师为当事人保全了最大权益。
办案心得
谭昕璐律师:“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属于非婚生子,但是按照国家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因此被告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但是具体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对金额、支付时间、期间等事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的协议,如果没有进行过协商或者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由法院进行裁决,并不是由任意某一方随意主张的。因此,希望以这个案子帮大家起到一个普法的作用,一方面,提醒大家对待感情要谨慎,抚养孩子不仅需要时间更需要金钱,另一方面,也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法律知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霖小律有话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案件承办人
谭昕璐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同行评价:谭律师曾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工作,对各类法律法规有深刻的学习与专研,办理了许多疑难案件,对案情复杂、法律关系不明、证据不足的案件有独特的解决办法。谭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多年,常出席婚姻家事领域内相关研讨活动,擅长公众人物离婚、抚养权争取、家族财富传承、房产分割、婚前协议等。
案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