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十年前夫妻离婚男方承诺月付1千抚养费,后子女开销增加,女方欲上调抚养费被拒,霖远律师助其成功争取到原先2倍多抚养费
案情概要
2013年10月,小美和阿伟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在法院调解中协商一致刚刚出生两个月的女儿小雨由小美抚养,阿伟每月向小美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小美因为遭遇孕期出轨,受到巨大打击,一心只想赶紧离婚,对于抚养孩子的细节完全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自己在直接照顾女儿的时候,阿伟支付抚养费十分不守信,是否支付全凭心情,小美无奈先后三次向法院申请强行执行才让阿伟勉强支付。虽然小美是单亲妈妈,能力有限,但是小美对小雨的培养却是毫不含糊,除了生活上对女儿的照顾无微不至,还十分注重女儿的综合素质发展,小雨也十分争气,多次获得学校的各项奖学金,是一个十分优秀的孩子。但这对于独自抚养女儿的小美来说,所付出的不仅仅是大量的时间,还有大笔的金钱,因为阿伟不能按期支付抚养费,长期不能按约定来与小雨相聚,小雨对阿伟作为父亲却不管不顾的行为,十分伤心,阿伟却对小美的教育小雨指手画脚,甚至认为与小雨的疏离是小美造成的,想到去年找到阿伟,想和他协商增加抚养费的数额他不同意,还枉顾事实起诉小美。小美十分生气,想到既然阿伟不能心平气和的与她协商处理,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那她也想通过诉讼解决小雨的抚养费增加的问题,于是她来到了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婚家团队的谭昕璐律师接待了她,并且解答了她心中的疑惑,最终,小美决定委托谭律师成为其代理人。
谭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小美解释到,虽然当年离婚时,双方经过法院调解确定了女儿的抚养费金额,但是这个抚养费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法律规定,女儿小雨有权提出主张提高抚养费的请求,随后在谭律师的协助下,小美以女儿小雨的名义起诉了阿伟。庭前,谭律师先是向法官提交了小雨日常开销的相关资料以及通过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的方式调取阿伟的实际收入证据,按照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任意一方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计算阿伟的平均薪资,小美主张阿伟每月支付抚养费完全是在合理范围内。最终通过谭律师提交的完整证据材料以及在庭上的积极争取,最终法官采纳了谭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阿伟每月支付小雨的抚养费由1000元增加至2200元。
办案心得
谭昕璐律师:“有很多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抚养孩子的具体花费没有清晰的认识,因此在抚养费的约定上常常是非常模糊的,加之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价上涨、孩子成长带来的日益增加的教育支出等等问题,往往存在原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持现在的实际需求的问题,这个时候,其子女是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增加抚养费用的,希望通过这个案件,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到这个法律常识,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利。”
霖小律有话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案件承办人
谭昕璐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同行评价:谭律师曾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工作,对各类法律法规有深刻的学习与专研,办理了许多疑难案件,对案情复杂、法律关系不明、证据不足的案件有独特的解决办法。谭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多年,常出席婚姻家事领域内相关研讨活动,擅长公众人物离婚、抚养权争取、家族财富传承、房产分割、婚前协议等。
案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