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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父亲去世未留遗嘱,继母把控财政大权,为多分遗产故意隐瞒财产情况,当事人委托霖远律师诉讼维权,成功实现遗产分割诉求

发布时间:2024/05/07 17:03:13   Click:

案情概况

父亲去世,当事人因不清楚遗产情况,无法分割遗产

李国栋与陈燕系再婚夫妻,婚后生育了女儿李雪,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李国栋先是出资入股A公司,接着又与陈燕共同贷款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然而,李雪还未成年,李国栋就因意外去世,并且未留下任何遗嘱。这一突发情况,出乎所有人意料,其父李华、其与前妻生的两个孩子李芳、李杰(目前已成年)及现任妻子陈燕、女儿李雪,无不陷入悲痛,李芳作为李国栋长女,全程为其操办了葬礼。待葬礼结束,李芳、李杰、李华一同找到陈燕协商遗产分配事宜,谁料陈燕听到要分割遗产,态度大变,声称李国栋除了两人共同购买的房屋外,并无其他遗产,而对于该房屋如何分割,其认为因李雪还未成年需要抚养,故两人应分得90%份额,至于剩余10%份额,李芳、李杰已成年且有稳定收入来源,加上在李国栋生前两人并未对其进行照顾,故两人应当不分或少分。对于陈燕关于李国栋遗产情况表述及分配比例要求,三人一致表示不予认可,但又不清楚李国栋实际财产情况,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遂在朋友介绍下,三人来到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咨询。

霖远律师受托介入,查清事实,协助起诉

婚姻家事团队曾雪琴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死者李国栋未立有遗嘱,故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李雪、陈燕、李芳、李杰、李华作为李国栋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该遗产。但目前能确定的李国栋遗产仅为其与陈燕贷款按揭购买的房屋,所占份额为50%及李国栋生前购买的人身保险保险金100000元,除此之外其余财产情况并不清楚,并且陈燕也不愿意配合查明李国栋的遗产情况,因此李芳三人要想继承遗产,首要任务得先解决该难题。三人听后,果断委托曾雪琴律师担任代理人,查明情况,起诉至法院。曾律师受托后,迅速展开调查,结果发现李国栋还存有以下遗产,如:1、李国栋系A公司股东,截至其去世时,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为355万,占股35.5%2、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发现李国栋去世当天,陈燕银行卡余额为17427.78元;3、李国栋个人养老账户余额为44848.82元;4、李国栋生前曾出借20万给A公司股东,后期陈燕如期收回本金及利息206698元;5、李国栋去世后的丧葬补助金7205.5元和一次性抚恤金32424.75元,虽非遗产,但可作为共有物分割。鉴于李国栋遗产中包含公司股权,曾律师在征求A公司股东意见,确认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后,协助李芳等人提起诉讼。

庭审对方态度强硬,霖远律师进行有力反驳

庭前调解阶段,李芳等人为尽快实现遗产分割,同意将丧葬补助金7205.5元归陈燕所有,但陈燕却丝毫不退让,坚持按90%比例分割遗产,同时辩称其收回的借款已被他人骗走104321元,该部分不应参与分割,最终调解失败,进入诉讼程序。庭审时,陈燕主张其继承的份额比例应系遗产的90%份额,理由为,其长期患有肝恶性肿瘤及腮腺良性肿瘤等身体疾病,还得照顾未成年的李雪。此外,李芳、李杰有劳动能力及稳定收入来源,并且在李国栋生前,两人并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且长期未与家里联系,未尽到扶养义务,故按规应少分或不分。对此,曾律师凭借充分证据予以反驳。

诉讼大获全胜,法院支持了当事人全部诉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曾律师法律意见,作出如下判决:1、登记在李国栋、陈燕名下的房屋中50%份额,由李华、李杰、李芳、陈燕、李雪各继承五分之一,因房屋贷款尚未还完,剩余贷款由陈燕负担70%,李华、李芳、李杰各自负担10%2、登记在李国栋名下A公司股权,由李华、李杰、李芳、陈燕、李雪各继承五分之一;3、存放在陈燕名下银行存款17427.78元,其中8713.89元属李国栋遗产,该部分由陈燕向按照各占五分之一的比例向李华、李杰、李芳各支付1742.78元;4、陈燕收到的206698元中的二分之一,由陈燕向李华、李杰、李芳、李雪各支付20669.8元;5、李国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44848.82元由李华、李杰、李芳、陈燕、李雪各继承五分之一;6、李国栋购买的人身保险保险金100000元,由李华、李杰、李芳、陈燕、李雪各分得20000元;7、李国栋丧葬补助金7205.5元归陈燕所有;8、李国栋一次性抚恤金32424.75元,由陈燕分得6800元,李华分得6500元,李芳分得6162.75元,李杰分得6162元,李雪分得6800元。至此,李芳等人的诉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办案心得

 

曾雪琴律师:“本案属遗产纠纷,当事人因不清楚遗产情况属劣势一方,因此我们受托后,首要任务便是深入调查,帮其查明遗产情况。经过我们不断调查,被继承人遗产情况逐一显现,其中包括公司股权、银行存款、个人养老账户余额、生前出借资金的回收款等款项。接着,我们结合上述证据,协助当事人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凭借完备的证据链有力驳斥了对方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法律意见,当事人诉讼获法院全部支持。”

 



案件承办人



曾雪琴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工伤、劳动争议等

所获荣誉:2018-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2年度律所建设奖、2022年度十佳案例、桃花源公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律师、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遗产管理人、2023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

评价: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曾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支撑,认真分析每一个案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在沟通中抓住重点,收集证据,在代理离婚案件中,曾律师能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在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下,尽最大可能进行调解,缓解双方针锋相对的矛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案件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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