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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

【婚姻家事】“前嫂子”带孩子欲通过代位继承多分公婆遗产,协商不成将小姑子告上法庭,霖远律师受托应诉,成功保全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6/26 17:49:22   Click:

案情概况


铁柱和翠花夫妻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刚在2020年因病离世,女儿小美则肩负起照顾铁柱和翠花的重担。2021年,翠花去世,次年铁柱也病倒了,2023年,铁柱的病情突然加重,完全失去自理能力,不久去世。


这三年来,小美一人照顾父母,可谓是尽心尽力,十分辛苦,然而父亲的后事刚办完,哥哥的前妻阿芳就带着儿子小明找来了,不是来安慰更不是来帮忙,而是一开口就要求由小明代位继承其父亲小刚应得的二老的遗产,并要求将二老的所有遗产都对半分割,包括二老生前承诺给小美的一处房产。


面对只是偶尔来看望父母的“前嫂子”提出的要求,小美觉得十分可笑,说什么也不同意以所谓“对半分”的方式划分遗产。双方僵持不下,最终阿芳以儿子小明的名义起诉了小美,要求依法分割铁柱和翠花的遗产。


小美眼看“敌人”都打到了家门口,立即委托了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在继承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的曾雪琴律师协助自己应诉。


曾律师接受委托后立马查看了起诉状及对方提供的证据,其中对方要求依法分割二老名下的房产,认为二老生前所拟“遗嘱”只是代表赠与的便条,该赠与意思表示因至今未履行,继承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在赠与撤销之后该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除此之外对方还称铁柱生前被小美赶出过家门,这期间阿芳对铁柱照顾较多且受托代管存款,故自己应当多分,小美应当少分。并且除了要求将二老的存款对半分割之外,还要求在翠花、铁柱重病期间被小美代取出的费用也要算作遗产进行分割。


了解了对方的诉求以后,曾律师开始有针对性地对案件进行分析,最终和小美确认了诉讼方案。


庭审现场


曾雪琴律师

1、原告诉请继承分配的房产,目前市值78万元,两被继承人已留有遗嘱,指定该房屋归被告一人所有,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原告无权继承该房屋,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被告所有。


2、被继承人铁柱名下银行存款,被告主张遗产金额为279,602.84元,铁柱去世前取现的7.2万元不属于遗产,此时铁柱虽在住院,不能亲自到银行办理取款,但并不影响其授意被告代为取款,相关取款已按照铁柱要求用于房屋搭建露台使用,以方便铁柱出院后进出入家门及外出活动,原告诉请继承分割铁柱已使用的款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3、被继承人翠花死亡后取现的2万元,属于翠花与铁柱的夫妻共同财产,由铁柱在被告陪同下至银行取现,铁柱有权自主支配使用,其中1万元虽属于翠花的遗产,但因原告已诉请对铁柱遗留的存款进行继承分配,故该款项不宜再从铁柱的遗产中剥离出来另计为翠花的遗产进行继承分配。


4、铁柱遗留的279,602.84 元存款,被告同意按照法定继承分配,但是由于被告作为女儿长期与两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给予照顾及陪伴,且两被继承人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以及购买生活用品、护理用品等均由被告垫付和办理,尽到了主要照顾义务。而原告作为孙子因年龄小又差辈分,其母亲与父亲离婚十多年,此后其父亲又再婚,原告没有与两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没有对两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其母亲代原告向铁柱主张财产权利所发生的往来,不能视为系代原告履行赡养义务,故请求法院先行扣除被告为两被继承人垫付的所有费用之后,剩余存款部分再由被告多分,继承70%,原告少分,代位继承30%。


5、两被继承人的抚恤金、丧葬费、慰问金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且原告仅是两被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参照代位继承比同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获得抚恤和慰问,故本项费用应当由被告一人享有。据此请求法院采纳被告意见判决。


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查,两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更符合将名下房屋表示赠与给女儿小美的意思,且本案无足够证据证明两位被继承人生前曾具有过撤销该赠与的明确意思,原告作为继承人之一行使任意撤销权请求撤销该赠与,法院不予支持,判定房屋归小美所有。


最终,小美保住了房产,拿回了垫付的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两被继承人剩下存款余额及利息,由小美和小明平分。


办案心得


曾雪琴律师:“本次案件涉及到了‘自书遗嘱’的判定问题,对方提出两被继承人生前所写的并非遗嘱,而是表示赠与的字条,以此想要行使撤销赠与权利,然而面对这一问题,我们从一开始就搜集了完整的证据,全力证实两被继承人生前的赠送意愿,最终法院也支持了我们,判定房屋归当事人所有,我们其余的法律意见也基本得到了法院支持,最大程度保全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承办人



曾雪琴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工伤、劳动争议等

所获荣誉:2018-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2年度律所建设奖、2022年度十佳案例、桃花源公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律师、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遗产管理人、2023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

评价: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曾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支撑,认真分析每一个案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在沟通中抓住重点,收集证据,在代理离婚案件中,曾律师能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在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下,尽最大可能进行调解,缓解双方针锋相对的矛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案件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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