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分手后,前男友认为恋爱时41万转账是借款,起诉要求当事人全部返还,霖远律师介入,成功帮其减轻一半还款责任,仅还21万
案情概况
张怡与王建(离异)于2021年8月因工作相识,王建对张怡十分关心,生活中各种细节照顾,最终两人发展为恋人并开始同居(张怡搬到王建家)。虽然张怡年龄比王建小不少,但是职位和收入却比王建高,因此张怡在交往前几年承担了两人共同生活的大部分开支,朋友偶尔会说王建有点抠门,但张怡认为这是因为王建收入不高,平时王建也承担了两人的部分开支。
然而,有一天张怡发现,王建的行踪可疑,夜不归宿,最终发现他外面有人,而这个“小三”竟然是他前妻,并且对他前妻相当大方,出手就是几万。这一发现让张怡怒不可遏,当即提出分手,而王建也感到十分羞愧,为挽回两人感情,主动给张怡转账5万,以示补偿。
事后,张怡提出要买房,王建主动转给张怡以视支持,张怡很是感动,但是哪知道王建亲戚想到王建家的房子一起住,张怡认为男女有别,一起混住不是很方便,没有同意,而在王建给亲戚说张怡不同意后,顿时引发王建亲戚对张怡的不满——认为还没有结婚就这样,房子又不是张怡的。
后来王建希望将其父亲接过来一起住,但是张怡考虑到其父亲生活习惯十分差(在老家就是随地在家里大小便),并未同意(张怡觉得不可能一起住),两次事件导致双方矛盾终于爆发,这次,张怡搬离了王建的家,王建并未挽留,张怡也彻底死心。
本以为两人就此再无交集,谁料,分手后,王建认为恋爱期间转给张怡的钱是借款,要求张怡全部返还,对此,张怡表示王建转账是自愿行为,不可能退还,双方就此产生纠纷,而王建则直接起诉至法院。
张怡见状,随即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谭昕璐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谭律师了解情况后,事先向张怡讲明其中风险,指出尽管王建转款和两人分手结算时,均没有达成借贷合意,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但其中转款金额比较大的部分,法院大概率会支持返还,只能全力以赴。随后,谭律师协助张怡梳理相关证据。
诉讼期间,王建提交了双方转款记录,并申请法院调取了张怡银行流水,最后,主张在扣除双方日常花销及情侣间特殊含义经济往来后,其向张怡出借款项如下:其于2022年3月27日向张怡转款50000元、2022年5月23、24日取款85000元存入张怡银行卡内、2022年5月26日向张怡母亲转款102137元、2022年5月27日向张怡转款130000元,而后又于2023年上半年向张怡转款43200,综上共计出借张怡410337元。
对于王建上述主张,谭律师当即指出,尽管王建向张怡转账是事实,但所转款项并非是借款,双方没有借贷合意。
王建向张怡转款5万元,该款项是因张怡发现王建在两人恋爱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后,王建主动向张怡转款作出的补偿;王建取款85000元给张怡,该取款记录明确备注为“家具用品”,并未实际给到张怡;王建向张怡母亲转款102137元,并未转至张怡本人账户;王建向张怡转款的13万,并未备注为借款;2023年上半年转款的43200元,从双方的聊天记录中,王建明确表示“算了”,即表达了放弃的意思表示。
而两人同居期间,双方互有转款,根据微信转账、银行流水及云闪付转款记录,张怡共计向王建转款111028元,综上,在双方没有借贷合意的情况下,王建自愿赠与张怡上述款项,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且没有返还的法定条件,请求法院驳回王建诉讼请求。
然而,王建却反驳称,之前转账的备注是因贷款需填写借款用途所致,而其之所以给张怡母亲转账是按照张怡指示,其并不认识张怡母亲,双方也并无经济往来,至于张怡向其转款,其认为双方之间小额转账属正常生活开支,仅认可其中78020元属于还款。
对此,谭律师再次提出,双方同居期间,小额转账并非全部是生活开支,张怡所转款项中,有明确备注款项性质,如“贷款利息”“还王建房贷”等。
最后,法院经审查后,采纳了谭律师部分法律意见,认为王建向张怡所转款项中,对于金额较大且明显超出情侣日常生活消费限度的,属张怡为购买房屋向王建的借款,共计317137元,其余款项,则不予认定为借款,而对于张怡的还款情况,认定张怡共计已还款97500元。
案件结果
张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王建归还借款219637元。
办案心得
谭昕璐律师:“本案当事人找到我们时,坚决认为男方给的钱是对方自愿给的,不是借的,心中预期很高,但作为其代理人,秉持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不得不将其中风险悉数告知——恋爱期间,情侣之间大额转账,即使双方没有借贷合意,法院一般还是会支持返还。虽说,本案当事人并不占优势,但在我方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成功帮当事人减少一半还款责任。借此案提醒大家,恋爱关系中,涉及大额金钱往来时,双方最好有明确的备注或书面记录,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案件承办人
谭昕璐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所获荣誉:2023年度婚姻家事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谭律师曾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工作,对各类法律法规有深刻的学习与专研,办理了许多疑难案件,对案情复杂、法律关系不明、证据不足的案件有独特的解决办法。谭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多年,常出席婚姻家事领域内相关研讨活动,擅长公众人物离婚、抚养权争取、家族财富传承、房产分割、婚前协议等。
案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