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单亲妈妈独自养娃十余年,孩子父亲不管不问,霖远律师受托协助,成功让男方承担抚养义务与责任,帮其拿回抚养费20多万
案情概要
刘杰当初疯狂的爱上了李怡,不惜抛妻弃子,为爱远走,到李怡家乡共同生活。
两人同居生活期间,李怡生下儿子刘飞,刘杰对李怡母子也是关爱有加,物质生活充分满足,但4年时间过去,双方矛盾频发,而刘杰也终无法忍受李怡,最终选择回归家庭,不再过问李怡母子。
面对刘杰的不负责,李怡愤怒至极,十二年间一直自己独自抚养儿子,孩子现已有16岁,但社会发展太快,物价飞涨,李怡一个人已无法支撑孩子日常生活,于是,李怡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让刘杰承担应尽的父亲责任。
之后,李怡在朋友介绍下,来到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委托谭昕璐律师担任刘飞代理人,将刘杰起诉至法院,并要求刘杰承担起父亲的责任,给即将成年的儿子刘飞买套房子,给儿子一个补偿。
谭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到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抚养费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但是抚养费支付的标准、方式等内容,原则上可以父母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因此,刘杰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同时谭律师也向李怡母子释明,买房子这个诉求于法无据,赠与要对方有这个真实意愿,不能强制赠与。李怡听后,只好变更诉求,要求刘杰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0万。
而对于该诉求,谭律师不得不再次向李怡母子释明,要求对方给200万抚养费,意味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飞实际需要有这么多,而对方有这个支付能力,但现今,李怡母子并没有任何证据,要想达到诉求,有很大难度。但李怡母子听后,坚决认为刘杰是大公司老板,不会没钱。
基于此,谭律师调查了刘杰的个人情况,发现刘杰确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实际是否由被告刘杰掌控,刘杰是否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付这证据不容易掌握,于是,谭律师将该情况告知李怡母子,并讲明其中风险——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依法裁判的话,不会支持这么高的抚养费,但李怡母子却坚持认为刘杰有钱给。
谭律师根据原告刘飞目前的证据情况,建议李怡可以考虑申请保全,这样法院可以查控对方的经济情况,但李怡并未接受,而是执意认为刘飞是刘杰儿子,刘杰就该负责养,他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有钱,他也一定有钱。鉴于原告诉讼请求超过法律标准很多,同时不同意保全,谭律师告知李怡一定要争取调解机会。
但李怡母子仍不愿意调解,作为刘飞代理人,谭律师只好遵从李怡母子意见,先行提起诉讼。谁料程序从一开始就遇到问题,首先,李怡母子并未有证据证明儿子是被告刘杰的非婚生子,法院法官认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可能不予支持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传票因刘杰拒绝签收一直没法送达,好不容易送达给被告刘杰,刘杰却否认与刘飞的亲子关系。实际上,刘飞过年时还收到了同父异母的哥哥的2万元,现在否认亲子关系实在是对刘飞的心灵造成了重大伤害,于是原告刘飞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刘杰确系刘飞的生物学父亲,证据确凿,刘杰也无话可说。可紧接着,刘杰就提供证据辩称,公司收入与其并无关系,且其早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每月仅有微薄的养老金,其愿意每月支付刘飞抚养费200元。
对此,李怡母子无法接受,认为200元就是喝水也不够,更何况刘飞已经要步入高中。
诉讼期间,法官主持调解,但李怡母子提出的150万调解方案,被对方否决了,对方只愿意将抚养费由200元/月涨至300元/月,由于双方调解方案差距较大,至此,双方调解失败。
谭律师只好将希望寄托在法院,希望法院考虑刘飞的实际生活地——成都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水平,及刘飞现在的生活、学习等开支的实际情况而酌情裁量合适的抚养费。
最终在谭律师的努力争取下,成功说服法官,将抚养费金额提高至2000元/月。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1、刘杰向刘飞支付2013年11月至2024年7月的抚养费282000元,扣除刘杰此前给到的2万元,刘杰还应支付262000元;2、自2024年8月起刘杰向刘飞支付当月抚养费2000元。
办案心得
谭昕璐律师:“首先不管婚内生育还是非婚生育,双方对抚养的约定最好具体明确,当父母的关系随婚姻关系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的结束,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如何有效保障就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双方最好根据实际情况书面约定一个抚养方案,如果等到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再行诉讼,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司法裁判一般按照法定标准确定抚养费,不会很高。”
案件承办人
谭昕璐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所获荣誉:2023年度婚姻家事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谭律师曾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工作,对各类法律法规有深刻的学习与专研,办理了许多疑难案件,对案情复杂、法律关系不明、证据不足的案件有独特的解决办法。谭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多年,常出席婚姻家事领域内相关研讨活动,擅长公众人物离婚、抚养权争取、家族财富传承、房产分割、婚前协议等。
案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