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乘客将他人遗落的贵重手机据为己有,涉嫌盗窃罪,经霖远律师辩护,成功争取到缓刑
案情概况
2024年2月24日,张三、李四在搭乘网约车时,发现座位上有一部昂贵手机(价值6千多),对此,两人意识到很可能是上一位乘客下车时遗忘的,但两人并未声张,而是迅速将手机调至静音,放入包中藏匿。
没过一会,遗失手机的王五便联系到了司机请求查找手机,而此时车上的张三、李四还假装寻找,之后告诉司机没有找到。直到两人下车后,经过商议,决定将手机交由张三使用。
与此同时,王五因遗失手机选择了报警,警方很快就锁定了张三、李四。然而面对警方询问,张三、李四一致否认看到手机,认为只要不承认,就不会被查出来,但两人明显低估了警方的办案能力。
警方很快将两人盗窃的手机查获扣押,并将两人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张三家属得知后,急忙委托霖远律师事务所潘红伊律师担任张三辩护人,了解情况。
潘律师受托后,迅速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张三,并进行了详细地沟通。之后,潘律师先是梳理取保意见提交至公安机关,成功帮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接着,联系受害人王五,争取获得谅解,尽管过程不是很顺利,但在潘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王五最终出具了谅解书。
基于此,潘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提交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将被害人王五的谅解书提交至检察院,试图帮其争取不起诉,但因张三盗窃金额较大,并未成功。因此,潘律师只能在后续的辩护中全力帮其争取缓刑。
事后,潘律师梳理缓刑意见提交至检察院,并进行多番沟通,最终在认罪认罚阶段,成功说服检察院在庭审时建议法庭判处缓刑。
开庭后,检察院提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潘律师也积极辩护称,本案区别于普通盗窃案件,社会危害性小,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另外,张三在羁押期间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可能性,可对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检察院量刑建议和潘红伊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三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办案心得
潘红伊律师:“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因一时贪念,未将拾得的贵重物品归还失主,反而选择隐瞒并据为己有,最终导致自己面临刑事处罚。作为其辩护人,只能尽力帮其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成功帮其争取到缓刑。本案给大家敲响警钟,在面对意外获得的利益时,应当坚守诚信原则,及时归还原物或报告相关部门,避免因小失大。”
案件承办人
潘红伊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所获荣誉:2017年度最佳管理、2018年度律所建设奖、2019年度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2019年度最高创收奖、2019年度十佳辩护词、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1-2022年度律所建设奖、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3年度刑事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律所建设奖
评价:潘律师曾获成都市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业务能力提升,为许多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无罪、缓刑、减刑、不起诉处理等较好结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