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摩托车占道超车未成功,撞上挂车当场死亡,挂车或承担次责,委托霖远律师介入,最终挂车方无需担责
案情概况
2024年1月11日,张三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李四,在西藏318国道上行驶。期间,在占道超车过程中,张三发现前方对向车道由吴东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正在临近。
为了避让吴东,张三尝试向右返回原车道行驶,但由于距离太近,未能成功避让,导致两车发生正面碰撞。此次事故造成张三当场死亡及李四受伤,并且双方车辆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后,吴东担心自己会被划分部分责任,随即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庞文辉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协助处理。
庞律师受托后,立即从成都赶至西藏,详细了解了事故的具体情况。之后,庞律师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初步判断此次事故吴东很可能会被划分为次责。
为了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庞律师在交警部门作出最终的责任划分前,带着车辆鉴定报告(报告显示吴东车辆在事发时,性能一切完好,无任何安全隐患)与交警部门就事故责任划分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
庞律师强调,此次事故张三在占道超车过程中,没有确保安全,在对向车道有来车的情况下仍选择超车,导致与吴东车辆相撞,张三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吴东在整个过程中并未有违规行为,不能因为对方死亡而被错误地认为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过庞律师的全力争取,交警部门最终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明确此次事故张三承担全责,而李四与吴东不承担责任。这一结果不仅保护了吴东的合法权益,也为整个案件画上了的句号。
办案心得
庞文辉律师:“本案当事人在面临可能被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风险时,他选择信任律所,并委托我作为他的代理律师。基于此,我不惜长途跋涉从成都赶到西藏,只为帮其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最终,我也没有辜负他的信任,成功帮其从次责转为无责,为案件画上句号。借此也提醒大家,无论是驾驶者还是行人,在道路上都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案件承办人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人损、民事纠纷
同行评价:庞律师是法学学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与表达沟通能力,办事严谨、勤勉尽责。自执业以来,参与了多起民商事纠纷案件,熟悉诉讼的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细致的诉讼服务,深得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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