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主播因不满公司制度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构成违约,遭公司起诉索要15万违约金,霖远律师助其应诉,实力减损13万
案情概况
主播因不满公司制度提出解约,遭起诉索要15万违约金
23岁的小羊今年刚刚大学毕业,经朋友介绍,她决定入职某传媒公司(后称:A公司)成为一名网络主播。
2024年2月7日,双方签订了《直播合作协议》,其中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新人直播前三个月A公司会提供9千元的保底扶持金...如若乙方擅自解除、终止协议,需承担违约金。”
很快,小羊经过短暂培训后,正式投入直播工作。然而,没过多久,小羊就发现A公司的内部管理十分松散且直播条件简陋,连配备的化妆师人数都不够,小羊经常都是自己化妆直播。总之,公司无法给主播提供完备的直播支持,对此,小羊多次向负责人提意见,可次次都被忽略。
于是,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小羊直接找到负责人,提出解约。对此,负责人先是对小羊进行了劝告,但小羊此时去意已决,负责人也就口头认可了小羊的“离职”。
然而就在当天晚上,负责人就又联系到小羊,一改白天“好意劝告”的态度,严厉要求小羊必须继续按约进行直播,否则后果自负。
对此,小羊火冒三丈,但其已决心要离开这个令人糟心的公司,于是并未理会负责人的警告。她怎么也没想到,比这更糟心的事情还在后面。
2024年5月10日,A公司向小羊发送了《告知函》,其中明确载明因小羊未按约履行协议中的直播义务,已构成违约,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要求其收到函件后3日停止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直播义务。
收到函件的小羊十分恼怒,次日便进行了回函,严词声明其与A公司系协商解除协议,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在这之后,A公司未再与小羊联系。直到1个月后,小羊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A公司起诉了小羊,要求小羊承担高达15万元的违约金。
霖远律师介入助主播应诉,全力为其减损13万
突如其来的诉讼让小羊一时间有些错愕,她从未想过A公司真的会起诉自己,于是当即委托到了#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的陈秀琴律师协助自己应诉。陈律师介入后向小羊了解了整个事情的原委,并明确告知小羊,情况非常不乐观。
陈律师指出,首先,小羊虽认为已与A公司协商解除协议,但当日负责人仅是口头认可了小羊的“离职”,也就是说并无实质证据证明公司已经同意解除协议,相反,在小羊离开A公司后,A公司曾向小羊送达了《告知函》,可见双方并未就协议解除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A公司发函要求小羊继续履行直播义务,但小羊回函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因此,从实际的履约情况来看,小羊的行为属于单方面终止协议,已构成实质违约。目前唯一能做的,就是全力争取减损。
对此,陈律师当即对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将协议细则与A公司实际提供的直播协助内容进行逐一比对,全力搜集有利证据,协助小羊应诉。
开庭之时,A公司严厉控诉了小羊的违约行为,坚决要求小羊支付15万违约金。
陈律师当即抗辩道,A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未向小羊交付协议原件,直接影响了小羊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知,因此合同履行过程存在程序瑕疵。
其次,A公司主张的15万元违约金既无事实基础,亦不符合违约金适用规定,违反公平原则。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核心,双方实际合作仅三个月,A公司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保底扶持金,其对小羊的实际投入费用明显较少且很大可能是附带投入,且未举证证明其因小羊“离职”产生的具体损失。综上,小羊合同履行时间短、过程程度轻微、违约金应当予以调减。
最终,经过陈律师的全力争取,法院采纳了陈律师的部分意见,认定小羊虽构成违约,但A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依法予以调减,判决由小羊支付A公司违约金2万元。
办案心得
陈秀琴律师:“我们在介入本案后发现,当事人的确存在违约事实,想要完全不支付违约金并不可能。因此我们主要以减损为主,通过仔细梳理双方的协议内容,结合实际履约情况,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减损了13万元。借本案提醒大家,作为一名成年人,在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时都需谨慎考虑,因为一旦涉及违约,都必将承担责任。”
案件承办人
陈秀琴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同行评价:陈律师专注合同纠纷与劳动纠纷领域,专业扎实,思维敏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能够精准把握关键要点,高效推进案件流程,展现出极高的敬业精神,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挖掘案件细节,理解当事人的处境,感受当事人内心最深处的诉求,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案件人名、公司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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