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夫妻新婚1年,女方始终不愿同房,男方提离婚要求退还彩礼遭拒,霖远律师在法律适用对男方不利的情况下,助其成功拿回10万
案情概况
男方因婚后无夫妻生活,提离婚要求女方退彩礼遭拒
2025年8月,周波与方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起因是方璐婚前曾怀了周波的孩子,但不幸流产。
之后,方璐因遭受了长时间的心理创伤,迟迟未能走出阴影,导致婚后1年多时间里,双方一直没有夫妻生活,而这让周波难以接受,两人感情逐渐破裂,均同意离婚。
然而,尽管两人都愿意离婚,但却在彩礼返还的问题上,迟迟无法达成一致。周波认为,其婚前给方璐转了共计10万,结婚时又给了方璐8.8万彩礼及价值3万的三金,共计已超20万。
虽然双方结婚1年多,但婚后从未有过夫妻生活,婚姻名存实亡,因此方璐应至少退还18.8万。但该要求遭到了方璐的拒绝,双方协商无果。
事后,周波为尽快解决纠纷,选择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曾雪琴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起诉离婚。
霖远律师详细剖析案情,找出案件的关键
曾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彩礼的返还通常适用于三种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二是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目前,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一年有余,虽无夫妻生活,但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并不仅限于性关系,还包括经济往来、生活及情感等多方面内容。
此外,在周波主张的款项中,有10万是恋爱期间给的,严格意义上还不属于彩礼,只能尽力争取。
霖远律师以诉促调,助当事人成功拿回10万款项
随后,曾律师协助周波多方取证,起诉至法院。庭审期间,方璐主张周波婚前给其的10万,均用于双方生活开支,并举证了部分开支情况。
对此,曾律师考虑到目前的情况,倘若继续诉讼恐对周波不利,遂建议周波最好调解解决,而周波也想尽快解决纠纷,当即表示同意。随后,曾律师尝试与方璐沟通,释明法律规定,全力促成调解。
起先,方璐态度十分强硬,坚决不同意退款,经曾律师多次耐心沟通,多角度分析利弊,方璐最终态度有所缓和,同意进行调解。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约定两人自愿离婚;方璐退还周波10万元。
办案心得
曾雪琴律师:“本案从法律上严格来说,并不完全符合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较为明确,核心条件之一便是‘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且其认定标准并不以夫妻生活为唯一依据。而本案当事人已与女方登记结婚,并共同居住生活一年有余,在法律上已构成‘共同生活’的基本事实,因此当事人主张全额退还彩礼有很大难度。值得欣慰的是,我们最终通过调解助当事人拿回大部分款项,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这一案件让我更加深刻体会到,在法律适用对我方不利的情况下,需要更加注重事实和证据,采取调解手段,以达到诉讼目的。”
案件承办人
曾雪琴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工伤、劳动争议等
所获荣誉:2018-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2年度律所建设奖、2022年度十佳案例、桃花源公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律师、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遗产管理人、2023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2024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2024年度优秀合伙人、2024年度婚姻家事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曾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支撑,认真分析每一个案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在沟通中抓住重点,收集证据,在代理离婚案件中,曾律师能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在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下,尽最大可能进行调解,缓解双方针锋相对的矛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案件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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