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小伙和朋友合伙租赁商铺,退伙后因合伙人违约转租,遭房东起诉索要违约金及房租30万,霖远律师助其应诉,实力减损17万
案情概况
小伙租赁商铺与朋友合伙开店,退伙5年遭房东起诉索款30万
2017年,阿木、小郑和张喜等八个朋友,计划合伙经营一家酒吧。经过商量,几人开始寻找商铺。
同年7月21日,阿木、小郑以及张喜三人作为代表,与商铺房东张三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A商铺出租给三人使用,租期5年,到期后自动续约5年,即租赁期限至2027年7月21日,且其中明确载明,未经张三允许,阿木三人不能私自转租商铺。
合同签订后,八人开始张罗店铺装修,不久后便正式投入营业。2021年11月,阿木、小郑以及张喜决定退伙,并由阿木通过微信向张三释明了此事,表示此后店铺的主要负责人是剩余合伙的人中的小丽,商铺房租也将由小丽继续支付。
一年之后,小丽私自将A商铺进行了转租,租客每月按时缴纳房租,小丽再转付给张三。然而,从2024年底开始,小丽的租客开始长时间拖欠房租,而这也导致小丽无力向张三支付房租。
此时距离阿木退伙已5年之久,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还会和A商铺再次扯上关系——收不到房租的张三联系到了阿木,要求其作为租房合同的承租人支付拖欠的房租。
对此,阿木当即表示拒绝,可谁承想,张三居然直接将阿木、小郑以及张喜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三人支付合同房屋使用费、欠付租金以及违约金共计30万。
霖远律师介入,详析案件难点
面对突如其来的30万索款,阿木一时手足无措,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其当即委托到了#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的陈秀琴律师为代理人协助应诉。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阿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随后结合此前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对起诉状内容进行了详细核查分析。
陈律师指出,合同中的确明文规定了不得转租,即便是阿木曾口头告知张三,从合同效力上来说,阿木也的确存在违约,但根据合同约定,张三所主张的房屋使用费及欠付房租明显过高,其主张高达30万的款项并无事实依据。
明确案件核心难点后,陈律师立马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将办案核心放在减损上,经过多方取证,陈律师针对起诉状制定了完备的答辩策略,协助阿木出庭应诉。
霖远律师据理力争,助小伙成功减损17万
开庭之时,针对张三的强烈控诉,陈律师强调,案涉商铺一开始由阿木与小郑、张喜等八人共同合伙经营,后阿木退出合伙,不再参与店铺经营的任何事务,同时阿木亦脱离了租赁关系,非租金支付主体,后续租赁义务由小丽承担;
再有,退出时,阿木曾口头告知了出租人张三,小丽也向张三明确表示接受后续全部租赁事宜,且后续张三亦收取了每月由小丽直接支付的租金;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作终止后,阿木对合伙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需经债权人同意,而张三接受小丽履行债务,构成对债务转移的默许,属于已通过“其他形式”达成合同变更的合意,如今张三又以“未书面同意变更合同”为由主张阿木承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除此之外,关于房租问题,陈律师明确指出,即便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从2019年7月21日起每月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为上一年的年租金基础上,增加支付6%的租金计算,也并无张三所主张的金额那么多,其所主张金额无事实依据。
经过陈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最终采纳了陈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由阿木、小郑及张喜支付欠付租金以及违约金13万元。
在陈律师的努力下,款项金额成功从30万降至13万,而后续,陈律师也将继续协助阿木提起追偿诉讼,要求小丽承担该笔款项,全力维护阿木的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
陈秀琴律师:“本案当事人和朋友八人合伙开店,租赁商铺时,仅由当事人在内的三人作为代表进行签字,事后三人退伙,商铺由剩余合伙人经营。但剩余经营者事后又将商铺进行转租,最终租客拖欠房租,进而导致了这场连锁反应。我们在介入后,经过对案情的分析,发现从客观因素上来看,当事人的确存在违约,想要一分钱不给根本不可能,因此,后续我们通过调查取证,将减损作为核心策略,最终,成功将款项数额降至13万元。后续,我们也将继续协助当事人提起追偿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承办人
陈秀琴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同行评价:陈律师专注合同纠纷与劳动纠纷领域,专业扎实,思维敏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能够精准把握关键要点,高效推进案件流程,展现出极高的敬业神,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挖掘案件细节,理解当事人的处境,感受当事人内心最深处的诉求,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案件人名、公司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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