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山上落石砸中过路车辆致人死亡,交通局称“自然灾害”不赔?霖远律师助家属二审成功获赔20万
案情概况
2025年7月,老张驾驶自家小轿车搭载妻子小美正常行驶在道路上。谁承想,途径某路段时,几块从山上滚落的巨石毫无预兆地砸中车顶,导致小美当场身亡、老张受伤。
事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老张、小美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两者均无责。
为给妻子讨回公道,老张找到当地交通局索赔,结果交通局直接甩出一句“这是自然灾害,不赔。”老张又去信访局信访,但依然石沉大海,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走投无路之下,老张找到了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谭淑律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谭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随即指出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需证明交通局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且过错与小美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随后,谭律师协助老张多方取证,将交通局起诉至法院。同时,谭律师做了一个关键决策——将当地镇政府一并列为被告。
谭律师的考量很清晰:一方面,镇政府作为属地管辖主体,与事发路段存在管理关联;另一方面,将两个主体同时列为被告,可以增加谈判和诉讼中的博弈空间,为老张争取更有利的赔偿结果。
庭审交锋
庭审中,交通局辩称,本案损害事实系山体落石导致,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交通局作为案涉路段管理人,已设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并安排专人巡查,履行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管理义务。落石属于小概率且无法完全克服的自然风险,并非管理疏漏所致。
镇政府也极力撇清关系,辩称案涉公路是省道,政府并非管理人,没有养护责任,不是适格被告。
面对两方"踢皮球",谭淑律师没有慌,逐一反驳道:
公路旁山体落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交通局早在2016年就对案涉路段的地质灾害进行了整治并竣工验收,同时设置了警告标志和铁丝隔离网。这恰恰证明交通局早已预见该路段可能存在落石风险,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治和防护措施,因此本案不属于不可抗力。
其次,交通局作为案涉公路的管理人,虽采取了一定防护措施,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措施已完全达到足以避免本次损害发生的安全防护标准。即交通局未能充分、完全地履行其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次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谭淑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交通局向老张承担赔偿责任。交通局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落石风险并非“不能预见”(交通局早已预见并整治),也并非绝对“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不构成不可抗力。
最后,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事故成因、交通局履职情况、过错程度及风险性质,酌情判决:交通局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向老张赔偿20万余元。
从信访无门到法院立案,从“自然灾害不赔”到法院明确认定“不构成不可抗力”,再到最终如愿获赔,当事人对谭淑律师的专业能力给予充分肯定,并特定制锦旗赠与谭淑律师。
办案心得
谭淑律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共道路管理人责任纠纷,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山体落石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管理部门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司法实践中,许多道路管理部门习惯将山体落石、滑坡等事故一概归咎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以此作为免责的挡箭牌。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可抗力必须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三个要件。本案我们通过调取历史整治记录、现场防护设施照片等关键证据,成功证明了管理部门早已预见风险并采取了措施,从而在法律上彻底击碎了“不可抗力”的抗辩。在此,也提醒大家,在遭遇类似交通事故或意外伤亡时,如果责任方以“天灾”为由拒绝赔偿,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全面取证、精准锁定诉讼主体、合理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赠与谭淑律师锦旗

办案律师

谭淑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事、工伤人损 所获荣誉: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度合同纠纷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卓越贡献奖、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卓越贡献奖、2025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谭淑律师执业以来,一直秉持诚信务实、精益求精的办案宗旨,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迄今为止已经办理众多各类案件,其中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工伤人损等领域,此外,她经验丰富、功底扎实、思辨敏捷、代理案件数量众多,办案过程中,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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