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设备溢价3倍、货源造假?霖远律师揪出“商标注销”致命漏洞,助加盟商解约退费
案情概况
2024年7月左右,小红在抖音刷到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关于“某某小镇”的招商宣传视频,内容十分诱人:总部全程扶持、货源产地直发、管理无忧。小红越看越觉得该招商项目可行,当即决定加盟。
同年8月1日,小红与A公司及其分公司签订了《品牌合作合同》,约定A公司授权小红在云南开设连锁店,期限3年,品牌授权费3.6万元。同时合同明确载明:A已在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备案品牌为“某某小镇”。
签约当天,小红支付了3.6万元品牌授权费。随后在对方安排下,她又陆续支付13万余元建店费及5.6万店铺租金。
然而,店铺开业后,现实问题随之而来。A公司总部承诺的技术指导迟迟不到位,货源也不是原产地直发,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采购的设备价格竟是市场价的3倍左右。
种种原因导致店铺经营状况一天不如一天,小红最终不堪重负被迫闭店。她怀疑品牌方在商标和宣传上存在问题,但并不清楚问题出在哪里及该怎么查,于是决定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律师介入
小红来到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委托陈秀琴律师代理本案。陈律师介入后,没有纠缠于履约瑕疵的细枝末节,而是直接锁定特许经营的核心问题——商标权。
陈律师经深入调查,发现一个致命事实:A公司名下并未登记注册“某某小镇”商标,“某某小镇”商标原权利人早已申请注销,A公司以无效商标作为核心经营资源对外招商,且未如实披露,构成了根本性违约。
据此,陈律师代理小红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品牌授权费3.6万元、建店费用13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现场
在仲裁庭审中,A公司辩称其拥有商标使用权,小红闭店系市场原因。对此,陈律师抛出了完整的证据链,令对方哑口无言:
1、铁证如山。陈律师提交商标局官方记录,证明签约时商标已注销,A公司无权授权。
2、逻辑崩塌。陈律师指出A公司庭后补交的“新商标注册证”显示注册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晚于签约日);其提交的《商标授权声明书》中,被授权方为分公司而非总公司,且载明的期限与注册证严重不符。对方无法对此作出合理解释。
3、虚假宣传。陈律师结合抖音宣传视频与微信录音,证明A公司在招商时刻意隐瞒商标状态,夸大宣传。
案件结果
仲裁庭最终采纳了陈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A公司备案的经营资源(商标)在签约时已无效,且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经营资源存在重大权利瑕疵,构成根本违约。
最终,仲裁依法作出裁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品牌合作合同》于2025年11月18日解除;A公司返还品牌授权费3.6万元、开业筹备费6800元,并按一年期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至此,小红的核心诉求获得仲裁支持,案件以终局裁决结案。
办案心得
陈秀琴律师:本案是典型特许经营加盟维权案件。很多当事人在维权时容易陷入“对方服务不好”、“设备太贵”的情绪化争执中,却忽略了法律层面的核心。特许经营的根基是“合法有效的经营资源”。 如果特许人连核心的商标权都没有,或者商标在签约时已失效,这就属于足以影响加盟商缔约判断的重大事实。特许人负有严格的如实披露义务,隐瞒即构成违约。在此,也提醒大家,加盟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如中国商标网、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品牌方的资质与商标状态。一旦遭遇类似陷阱,切勿盲目解约,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办案律师

陈秀琴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同行评价:陈律师专注合同纠纷与劳动纠纷领域,专业扎实,思维敏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能够精准把握关键要点,高效推进案件流程,展现出极高的敬业精神,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挖掘案件细节,理解当事人的处境,感受当事人内心最深处的诉求,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中人名、公司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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