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父亲,却跟母亲生活近十年,霖远律师助母亲成功变更抚养权并追回拖欠抚养费9.6万余元
案情概况
小美与小刚原系夫妻,于2017年2月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女豆豆由小刚抚养,小美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然而,实际情况却与约定完全不符。自离婚后,豆豆就一直跟随小美生活,日常起居由小美及其母亲照料,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所有开支均由小美独自承担。
小刚未实际陪伴照顾孩子,仅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通过微信累计转账11700元,远远未达到足额支付抚养费的标准。
小美有稳定工作收入及固定住房,具备抚养能力,而小刚不仅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还再婚并有两个继子需要抚养。
随着豆豆逐渐长大,小美希望变更抚养权,并要求小刚支付此前拖欠的抚养费及后续抚养费,于是找到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邬静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介入
邬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小美虽已掌握《离婚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女儿出生证明等材料,但证据相对零散,尚不足以完整证明小刚长期未实际抚养女儿、未足额支付抚养费以及女儿真实意愿等关键事实。
邬律师没有急于起诉,而是先指导小美固定证据,并建议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询问已满八周岁的豆豆,为后续变更抚养关系及主张拖欠抚养费打下证据基础。
立案后,邬律师围绕两个核心争点梳理诉讼思路:一是离婚协议虽约定女儿由小刚抚养,但协议从未实际履行,女儿近十年一直随小美生活,应由小美直接抚养;二是小刚作为生父,不能因离婚协议中“女方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的约定而免除其对女儿的法定抚养义务。
庭审现场
庭审中,邬律师将拖欠抚养费期间明确为2017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1日,按每月1000元、共108个月计算为108000元,扣除小刚已支付的11700元,主张拖欠抚养费96300元;同时明确另一笔6284元系小美代小刚过账,并非抚养费,避免被误计入已付抚养费。
小刚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邬律师当庭提交离婚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邬律师指出,离婚协议虽约定女儿跟男方生活,但小刚从未实际与女儿共同生活,也未尽到日常照料、陪伴和教育义务;女儿长期由小美及其外婆照料,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均由小美承担;
小刚仅转账11700元作为抚养费,且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存在刑事犯罪前科;小美有稳定工作收入和固定居住场所,具备持续抚养能力;女儿豆豆已满八周岁,在法院询问中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小美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定,离婚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小刚长期未足额承担抚养费用,未尽到法定抚养义务;小美具备抚养能力,且女儿明确愿随其生活,变更抚养关系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关于拖欠抚养费,法院采纳每月1000元标准,核算108个月共计108000元,扣除已付11700元后,支持拖欠抚养费96300元。关于后续抚养费,法院结合子女实际成长需求,酌定小刚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履行至豆豆年满十八周岁止。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婚生女豆豆变更为由小美直接抚养,随小美共同生活至年满十八周岁止;小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小美支付2017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拖欠的抚养费共计96300元;自2026年4月1日起至豆豆年满十八周岁止,小刚于每月20日前支付当月生活费8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办案心得
邬静律师:在抚养关系纠纷中,“实际履行”往往比“纸面约定”更有说服力;法定抚养义务不因协议约定而免除;证据的“体系化”比“数量化”更重要。律师的价值,在于把散落的生活事实转化为完整的法律事实,把纸面上的权利还原为实际的责任,让长期实际照料孩子、承担抚养成本的一方得到法律支持,也让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和最大利益得到尊重。这起案件的核心,不在于“争夺”抚养权,而在于让“纸面抚养权”回归“实际抚养事实”。
办案律师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
所获荣誉:2025年度先进个人奖、2025年度婚姻家事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邬律师专业精湛、尽职尽责,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她善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前期深入剖析案件细节和后期扎实准备,高效推动问题解决。邬律师对待委托事务一丝不苟,沟通及时,策略清晰,深受客户的信任与好评,是位值得推荐的优秀律师。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上一篇:【婚姻家事】女方婚后不管钱,男方秘密取走81万现金、变更百万保险投保人,霖远律师硬核取证,离婚帮女方分得150万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