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律师这波操作教你挽回损失
买房本是一件高兴事,但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以后并不意味着成功购房,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开发商延期交房或者逾期交房的情况,有些购房者在催促开发商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行为也只是无奈地等待,有些购房者则会要求开发商退房。
6万多元买个商铺!2016年9月,杨林看到这则广告心动不已。虽然产权面积不足7个平方,一个平方1万单价的商铺还是很划算的。
2016年9月8日,杨林与泰宇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装修合协议》,约定泰宇公司出售位于成都新都区某商铺给杨林,房款总价65244元、装修款30703元,泰宇房地产公司在2018年1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杨林。
可是,时间到了交房之日,泰宇公司并没有联系业主交房。时间又过去了五个多月,泰宇公司仍然没有动静。
是不是遭遇了骗子公司?法律意识较强的杨林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律师,请求帮助。
2018年6月中旬,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丁律师在对案情进行沟通后,连续给泰宇地产公司发送几封律师函,仍然没有得到回应。代理人丁律师将泰宇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装修款及利息。
理由是:合同签订后,杨林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付清了房款,还支付了30703元装修款。泰宇公司并未能按约定在2018年1月31日交付房屋。杨林多次催促无果,泰宇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导致杨林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泰宇公司辩称:
1、杨林所诉请的主张有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装修关系是基于另一个《装修合协议》产生,不能在同一案中审理。
2、本案不符合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条件,泰宇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及时合同符合解除条件,杨林公司要求泰宇公司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得到支持。
丁律师代理意见:为证明泰宇公司未按约定交房,我方从2018年6月14日开始陆续向泰宇公司邮寄了三份律师函,催促泰宇公司交房,并提出了如泰宇公司仍不交付房屋,则解除涉案合同,提交了律师函和特快专递邮单。
泰宇公司对此证据不认可,认为没有收到杨林所邮寄的律师函。
丁律师表示:向泰宇公司邮寄的地址系案涉合同上载明的泰宇公司的通讯地址,最后一次邮寄地址虽然不是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但是联系电话是合同中载明的联系电话。泰宇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其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生了变化,并书面通知了杨林的情况下,应视为杨林邮寄的律师函已送达到了泰宇公司,并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了泰宇公司。
法院对此意见表示采纳。
法院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有效,杨林也履行了付款义务,泰宇公司却未能按约定向杨林交付商品房。也未有证据证明延期交房是因存在补充协议中特别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延期的特殊原因,和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在延后交房不超过90日的时间通知了杨林办理交房手续,故泰宇公司延期交房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杨林现作为守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因本案中泰宇公司延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且在杨林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进行催告后,仍未履行,故杨林现主张解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予以支持。
杨林主张解除的《装修合协议》是该合同的附属合同,在主合同已解除的情况下,该合同已无履行的基础,故主张一并解除《装修和协议》,本院予以支持,资金占用利息也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如下:解除杨林与泰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装修合协议》;泰宇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65244元,装修款30703元及利息,利息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我方当事人顺利解除合同,拿回了房款和装修款,并获得了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