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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房子过户前被法院查封了,买家买房心切,律师却为啥说最好不要继续交易?

发布时间:2021/03/16 10:16:46   Click:

付磊在艾乐家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的中介服务下,看中了夏梦林位于成都天府新区的一套洋房。夏梦林提出,这套房屋尚在按揭,希望付磊支付定金5万元,再提前付35万元房款,用于结清按揭款。双方约定,结清按揭款后,夏梦林就去开发商处退房,然后付磊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完成最后的交易。 


在该中介公司的服务和见证下,付磊和夏梦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付磊当天就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定金5万元,然后又付了35万元给夏梦林,用于结算房屋按揭款,剩余手续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夏梦林收到房款后,便去银行结清了按揭,但在去开放商变更合同名称时,却因为开放商的原因一直没有变更成功,事情就这么搁置了下来。


付磊多次在微信上催促夏梦林,夏梦林都以家里事情很忙,来不及处理为由,延迟办理了手续。直到某一天,付磊收到消息,称:他购买夏梦林的这套房屋已经被遂宁市安居区法院查封了。原因是,夏梦林与他人涉有经济纠纷,已被对方起诉现进入执行阶段。


收到这个消息后,付磊赶紧联系夏梦林,夏梦林表示自己也很无奈,但是房子已经被查封了,也不能交易,目前,只能把房款退给付磊。


对于这个条件,付磊表示根本不能接受,因为买房期间房屋价格又上涨了许多。他想找到夏梦林进一步协商,没想到却收到了一条手机银行发来的短信。原来,夏梦林已经未经过他的同意,将之前购房的定金5万元和房款35万元退回了他的银行账户。


     付磊本人非常生气,为了买这套房自己前后耽误了很多时间,房价进一步上涨,也给他带来了很多损失。而夏梦林则表示:“房子没卖成我也没办法,钱也退给你了,你还想怎样?”


付磊找到王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第一个诉求就是要求律师帮助他继续履行合同:“王律师,一定要帮我先争取继续履行合同。现在房价涨得很快,光赔点违约金对我们来说,远远没有房子来得实在。否则就算拿到钱,我们也很难再按照这个价格买到房子了。”


王律师认为:在房价飞速上涨的情况下,很多当事人更看重房子能否继续过户,但是,就本案的实际情况来说,我方当事人可以有两个解决方案。


第一种方案:就是以尚未支付的房款做担保,协助卖家将房屋解封,然后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过户手续。


第二种方案:就是不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然而,王律师通过查询夏梦林被起诉的债务纠纷涉案金额发现,夏梦林涉案债务金额已经达到了300多万元,远远超过了这套房屋价值150万元本身。如果采用第一种解决方案,我方当事人付磊即便是支付了房屋所有尾款,仍然不能将房屋解封,这个方案得不偿失。因此,王律师明确告知付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况,最好不要继续交易,目前他能做的,就是为自己争取到一定的赔偿。


      但夏梦林认为,房子不能继续交易并不是她的本意,房子突然被法院查封属于不可抗力,她自己并不想违约,因此也谈不上违约金。


      王律师代表付磊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王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定金支付凭证、付磊收到的退款凭证、双方微信聊天信息等,以证明夏梦林已构成根本违约。


被告夏梦林辩称:


一、并非故意违约,而是因为所涉及的房屋被查封不能交易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约定9月21日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同时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在9月21日当天,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因案件一直没有解决,所以房屋至今也未能解封。违约并非本意,属于不可抗力。


二、本案中,原告是付了5万元定金,剩余35万元是我向原告的借款用于结清按揭。


三、原告与被告已经解除了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被告没有理由再履行过户义务,且被告已经向被告退还了购房款。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七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夏梦林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磊支付补偿款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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