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6成责任的二级伤残为何获赔高达72.5万元,后续医疗费用也获法院支持!
文中皆为化名
2017年9月14日上午,胡小兰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某道路上逆向行驶,遇吴建国驾驶一辆中型厢式货车由相对方向行至该路口,两车发生碰撞,致胡小兰受伤,两车受损。胡小兰住院期间产生住院费用319090.89元,预交217000元(其中吴建国所属公司某物流公司垫付90000元,车险公司垫付1万元,胡小兰支付117000元),尚欠费102090.89元。胡小兰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王英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
吴建国辩称:自己是某公司员工,事故时系上班时间。
公司辩称:车辆系我公司所有,事发时吴建国正在履行工作,我公司已垫付9万元费用,请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车险公司辩称: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100万元额度。医疗费要求扣除15%自费药。
司法鉴定中心认定:胡小兰因外伤致颅脑损伤、肋骨骨折、开颅手术后,其致残等级评定为二级、十级、十级。
损失清单:
医疗费334598.17元 (本案总体赔偿较高的原因)
后续治疗费55800元(33700+病因治疗9600元+后续2500元*5年)
伙食补助6330元(30元/天*211天)
营养费4220元(20元/天*211天)
评残后护理费189970元(本案总体赔偿较高的原因)(36218元/年*5年+120元/天*74天)
交通费1000元
误工费13098.02元(36218元/年/365天*132天)
残疾赔偿金521364元(28335元/年*20年*92%)(本案总体赔偿较高的原因)
被扶养人生活费:三名子女76028.8元(20660元/年*12年*92%/3人)
残疾辅助器具费14120元
鉴定费3600元
精神损害抚慰25000元
合计1245129元
法院认为胡小兰驾驶的系电动二轮车,吴建国驾驶的是机动车,双方责任比例应当按照40%:60%分担。吴建国系该物流公司员工,在履行责任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雇主企业承担,因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由车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因物流公司和车险公司前期共垫付1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1、车险公司支付胡小兰592986.51元。2、车险公司支付物流公司57726.16元。3、车险公司支付拖欠医院的医疗费102090.89元。
然而,在诉讼结束后,胡小兰又再次入院,新增住院费1万多元。霖远律师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又向法院提起了第二次诉讼。两次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第二次诉讼,当事人再获11729.3元赔偿。
为什么一个二级伤残总损失高达124.5万元?很多人印象中,一个普通的死亡案件总体损失则在100万元左右,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差异?霖远律师表示:被扶养人越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就越高,医疗费用越多,总体赔偿也就越高。所以一般情况下,当受害者越接近青壮年的年龄,他抚养的人较多,伤情较为严重时,他的总体赔偿金,则会高于一般死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