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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婚姻家事团队首席律师一次性为您讲解清楚

发布时间:2022/03/04 10:19:07   Click:

案件概要 


今年1月底,婚姻家事团队首席律师曾雪琴办结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当事人黄先生在去年2月认识了李女士,顿生情愫,不久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在恋爱过程中,黄先生以结婚为目的陆续向李女士转款、发红包及大金额转账,累计共121120元。但事与愿违,这段感情终究还是以分手收场。黄先生不希望自己人财两空,分手后与李女士协商过返还上述款项的事宜,李女士也承诺愿意归还50000元,然而李女士并没有实际履行该承诺。此后,黄先生多次向李女士催要款项,得到的却总是推诿、拒绝。无奈之下,黄先生委托曾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李女士归还黄先生50000元。


办案心得


曾雪琴律师:“当事人在恋爱关系期间的转账,有520元、1314元等表达特定爱意的小额转账,也有5000、10000等大额转账,维系恋爱关系的小额转账可按普通的赠与合同认定,被告可不予返还,而大额转账的行为属于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因分手导致当事人结婚目的不能实现,可予以返还。 

判断恋爱中的转账能否要求对方返还,关键要看转账的性质是被认定为赠与还是借贷。一般而言,下面两种情况可以认定为赠与,第一种是转账金额比较特殊,如520、1314等金额可以认定为赠与,第二种是转账时明确注明了是赠与,以上两种情况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通常转账普通数额时,如果没有其他证明时,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可以要求返还。但仍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综合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恋爱中的情侣双方,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比较频繁且随意,但以防万一我们仍建议大家在有比较大额的财物往来时,最好出具书面凭证,其次是注意对聊天记录、转账说明、电话录音等证据的保留,同时赠与合同尽量公证以保护受赠与方的权利。

    





律师简介



曾雪琴

婚姻家事团队首席律师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执业经验六年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工伤、劳动争议等

 

同行评价: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曾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支撑,认真分析每一个案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在沟通中抓住重点,收集证据,在代理离婚案件中,曾律师能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在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下,尽最大可能进行调解,缓解双方针锋相对的矛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案件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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