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远律所首页   |   免费热线:191-3634-8220
 您好,欢迎来到霖远律所!   联系我们

191-3634-8220

团队介绍 专家顾问 成功案例 霖远新闻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房产纠纷

LINRUN LAW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婚姻继承 法律顾问 其它纠纷
点此免费通话

191-3634-8220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期房逾期四个月未交付,当事人欲解除合同拿回首付款却被无视,霖远律师伸张正义,成功助当事人拿回首付款14万

发布时间:2023/02/02 17:19:45   Click:

案情概况


张丽与李灿,50多岁老两口,常年在工地从事劳务工作,攒下些许积蓄,孩子大了要成家立业,老两口想尽力帮衬一下孩子,计划着在城里给孩子买一套婚房。打定主意后,老两口便四处看房,终于,筛选许久,老两口看上了一处商品房。房子不光地段好,价格也合适,首付一半完全没问题。于是,2021828日老两口果断和售房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丽、李灿于2021828日支付首期房价款145000元,余款140000元申请贷款支付,售房公司于20211231日前向两人交付房屋,逾期30日交房的,张丽、李灿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老两口按约当日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回家静静等着售房公司交付房屋。时间一天天过去,老两口眼看着约定交房时间已经到了,但售房公司却丝毫没有要交房的动静。老两口急忙联系售房公司,但其却表示因疫情原因,房屋会延迟交付。因为对房子很满意,老两口打算再等一等,谁想接连推迟了四个月。老两口这下是真急了,一方面担心房屋拿不到,一方面害怕多年积蓄有去无回,老两口不敢再多犹豫,随即决定与售房公司解除合同,要回首付款,但考虑到已经签了合同,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于是,经身边朋友介绍,老两口来到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咨询,擅长处理房产合同纠纷的吴杰律师接待了他们。

 

老两口来到律所把事件经过详细地讲述了一遍,吴律师耐心为其分析到,因售房公司以疫情原因反复为由延迟4个月才交付,其原因显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售房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该举动已经构成违约,作为买方,老两口有权向其提出解除合同。老两口听后,深以为然,当即委托吴杰律师担任两人的代理人,处理此事。吴律师接受委托后,细致地分析了案情,充分地搜集了售房公司的违约证据,决定先行给对方发函,要求解除合同,看看对方态度,但对方并未作出回复。于是,吴律师建议起诉,理由为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我方很充足,但对方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我方有违约行为,而且诉讼能让售房公司直面问题,而不是故意逃避,老两口接受吴律师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售房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意识到手中证据不足以证明我方有违约行为,便放下姿态,率先找到老两口及吴律师,表示自己愿意调解。鉴于售房公司的态度还算诚恳,老两口也不想多折腾,于是,经吴律师从中协调,双方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案件结果


张丽、李灿与售房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2825日解除,此外,售房公司需退还张丽、李灿购房款145000元。


办案心得


吴杰律师:“该案件不是很复杂,全程办下来很顺利,这得益于我们率先抓住了对方违约的证据,让对方无力反驳,才有了后续对方主动提出与我方达成调解。购买房屋不只是前期需要小心谨慎,后期交房也至关重要。如何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呢?我给大家几点建议:1、在与卖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完每一条合同条款,并理解清楚约定的内容,切忌在签订合同时只签字不看合同,自己签完都不知道合同的内容;2、在签订合同时,发现不合理或者不同意的条款,特别是限制购房人权利、加重购房人责任的条款,一定要及时提出并要求修改,否则到后期再发现问题恐怕为时已晚;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履行的时间节点,每个时间节点该实施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去做,并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避免后期维权过程中太过被动;4、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如果对问题不理解或者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或寻求帮助。”




《民法典》规定,解除权行使的法定期限是一年,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是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因此,作为购房者,行使合同解除权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如果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法律上就不会再支持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了。







办案律师


吴杰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债权债务合伙人律师

毕业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争议、财产侵权、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同行评价:吴杰律师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有娴熟的法律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斡旋谈判技巧,是一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律师。








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点此免费通话

191-3634-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