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丈夫醉酒驾驶不幸身亡,霖远律师协助其妻获得交通事故赔偿86万后,再次受托追得意外险赔偿8万元,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概况
丈夫醉驾发生车祸去世,妻子委托律师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超86万
2022年7月24日正午时分,醉醺醺的赵亮自认为经验老道,车技高超,大胆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在路上,没承想因张三、李四两人违停,由王五驾驶的重型货车为了避让径自与赵亮发生碰撞,致赵亮当场死亡,事发突然,张三见状立马报警,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随即赶往现场。根据鉴定机构结论,死者赵亮的死亡原因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胸部损伤死亡,而赵亮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其浓度为354.3mg/100ml。再根据事故现场勘验结果,公安机关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王五系主责,张三、李四系次要责任,赵亮醉酒驾驶也系次要责任。面对赵亮的突然离世,妻子杨舒悲痛万分,待处理完赵亮的后事,杨舒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交通事故案的李姗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全权帮其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李律师接受委托,经过与杨舒详细地沟通后,李律师迅速展开调查,并梳理证据,之后找到责任方张三、李四、王五及其各自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可三方均表示对事故赔偿责任比例有异议,始终协商未果。于是,李律师建议杨舒通过诉讼维权,并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为杨舒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法院最终认定由王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三和李四分别承担15%的赔偿责任,而赵亮仅需自行承担10%的责任。案件最后,法院判决张三、李四、王五各自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向杨舒支付赔偿合计864431元。
醉驾能争取意外险赔偿吗?妻子再次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交通案件委托圆满完结后不久,杨舒再次找到李律师,提到赵亮发生事故前两个月,曾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期为2022年5月14日起至2023年5月13日,保险金额为80000元,事故发生时正值保险期。为此杨舒找过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公司却表示,赵亮系醉酒驾车致意外身故,属于是保险免责情形,不予支付保险金。杨舒不懂法律规定,无从判断保险公司所说是真是假,遂只能寻求李律师协助。李律师为其分析到,醉酒驾驶致意外身故,确属保险免责情形,但前提是赵亮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若是没有,那么保险公司依旧有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李律师通过详细询问杨舒关于赵亮当初如何够买保险的全过程,分析认为可以从提示义务着手,若能找到证据证实保险公司在与赵亮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明确告知赵亮阅读免责条款,即说明保险公司并未尽到免责条款提示义务,由此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但存在风险。尽管如此,杨舒仍旧不想放弃,于是,再次委托李姗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交锋,霖远律师思路严谨,强势助当事人胜诉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率先向法院提交了意外险的投保流程录屏及与杨舒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欲证明其尽到了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可尽管如此,也让李律师抓住漏洞,对其一一反击,首先对其投保流程录屏,保险公司并未举证证明赵亮投保时的流程与其提供的投保录屏流程一致,即该证据无法证明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向赵亮进行了提示或说明。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聊天记录,虽说该聊天记录真实,可聊天对象为杨舒(不是投保人也非被保险人),并非赵亮,再有该聊天记录显示时间是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承保并订立保险合同后,且其发送的内容系保险合同,并未同时提示说明免责条款或向杨舒告知其应阅读免责条款内容,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也不能充分证明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或说明义务。在李律师辩驳下,保险公司也是无话可说,最终法院支持了杨舒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杨舒获得交通事故赔偿864431元,意外险赔偿80000元,合计获赔944431元。
办案心得
李姗律师:“本案当事人系交通事故身亡,虽醉酒驾驶有一定责任,但不是主责,我们接受委托,成功协助其家属拿回交通事故赔偿864431元。而对于当事人购买的意外险,因保险合同条款明确说明了被保险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致身故的,保险人免除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当事人家属要想拿到赔偿款可以说风险很大,但我们找出了对方的漏洞——未尽到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全力为其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法律意见,当事人家属得以成功维权,拿回意外险赔偿款80000元。当事人两度委托我们,这是对我们专业能力的信任,大家在生活中如果发生纠纷不懂维权或维权遇到困难,建议及早寻求专业人士协助,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办案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评价:李姗律师执业以来,善于学习,针对当事人遭遇,做到感同身受,办理案件耐心细致,专业理论知识扎实,能精准把控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引起案子改判的证据,帮助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获得众多当事人一致好评。
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