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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离异单亲爸爸因多次盗窃电瓶车转卖获利,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诉至法院,霖远律师专业辩护,为其从实行争取到缓刑

发布时间:2024/03/08 17:35:22   Click:

案情概况

 

赵权离婚后独自带着小孩生活,平日以跑摩的为业,收入极其不稳定,迫于生活压力和想孩子过好点的想法,赵权不由动了歪心思,基于平时到处跑摩的观察,赵权发现某处偏僻的地铁口长期停有电瓶车。某日趁着四下无人,赵权火速将张三停放在地铁口处的电瓶车(价值1000元)盗走,转手以200低价卖出。赵权本还害怕被警方发现,但两个月时间过去了都平安无事,这让他萌发了再次盗窃的想法。于是赵权在同一地点再次盗走李四电瓶车(价值1200元),转卖获利300元,接着不到一周又在同一地点盗窃王五电瓶车(价值470元),但这次显然没有上两次那么幸运,赵权在逃离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将电瓶车归还给车主王五。

 

因家中还有小孩要抚养,赵权得以取保候审,后续检察院认为赵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权见状,当即来到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委托潘红伊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潘律师接受委托,迅速会见赵权及查阅了案件材料后,潘律师考虑到赵权涉案金额不高,先是为其争取不起诉,但因其多次盗窃,不起诉意见未获检察院支持,潘律师立即改变辩护策略极力为其争取缓刑,经多番沟通获检察院采纳。开庭后,检察院向法院建议判处赵权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潘律师也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


潘红伊律师辩护意见


1、本案中赵权盗窃的电瓶车价值较小,且第三次盗窃电瓶车是被警方现场挡获。在其到案后,赵权更是主动供述了此前两次盗窃电瓶车的行为,由此辩护人认为对于其前两次的盗窃行为可以认定其构成自首。赵权独自带娃,长期跑摩的为业,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实施盗窃行为也确为生活所逼,经历过本次事件后,其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表示以后不会再犯。辩护人认为,其并非盗窃惯犯,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赔偿,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低,无再犯可能性。

 

2、赵权已足额赔偿受害人,且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赵权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没有预料到事情的严重性,归案后,其主动要求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表现出了极大的悔罪心态,赵权在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认罪悔罪。赵权也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希望能够取得受害人的原谅。综合来看,辩护人认为赵权是一时糊涂,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及时弥补,没有任何逃避处罚的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小,容易对其矫正,必然不会再犯类似错误,也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综上,请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案件结果

 

潘红伊律师的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权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办案心得

 

潘红伊律师:“这个案子,当事人赵权虽盗窃三次,但第三次盗窃属未遂,我们接受委托后本想帮其争取不起诉,奈何其前两次盗窃既遂,属多次盗窃,不起诉意见未能获检察院采纳。之后,法院本想判处赵权实刑,但我们将赵权的实际情况(家庭贫穷,只有他自己照顾小孩,若是他被判处实刑入狱,那就意味着没人照顾小孩,小孩生活将是很大问题)告知法院后,又指导赵权去开了表现良好证明,由此,法院同意判处赵权缓刑。不论生活多困难,动歪心思走违法路径,是万万不可取的,要知道法律威严不容触犯,你可能一次、两次侥幸逃脱,但终有自食其果的一天。”






办案律师

 

 

潘红伊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所获荣誉:2017年度最佳管理、2018年度律所建设奖、2019年度最高创收奖、2019年度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1-2022年度律所建设奖、刑事合规导师、2019年度十佳辩护词 

评价:潘律师曾获成都市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业务能力提升,为许多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无罪、缓刑、减刑、不起诉处理等较好结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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