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醉”上加罪!当事人醉酒驾驶,出车祸后又逃逸,被法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实刑,霖远律师提醒切莫以身试法
案情概况
常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能真正把这句话听进去,放心上,付诸行动的有几人呢?本案主人公罗新月,某晚喝醉后,先是叫了代驾,但由于定位等原因,代驾未能及时赶来,于是等不及的她便心存侥幸独自驾车上路,可没走多远就撞上了一辆小汽车,见车主报警后,罗新月慌乱启动车辆倒车逃逸,结果车尾再次撞上该车车头,往前行驶时又撞倒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罗欣月这才清醒一点停下了车,并被赶来的警察抓获。事后,警方经对罗欣月提取血液样本进行乙醇浓度鉴定,结果为257.9mg/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此次事故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三车均受损,罗新月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后公安机关因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将罗新月诉至法院。潘红伊律师作为罗新月的辩护人,第一时间与其见面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协助其与被害人谈赔偿以获取谅解,还了解到罗新月怀孕不久,据此潘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当事人情况,向法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最终法院判处罗新月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办案心得
潘红伊律师:“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饮酒后驾驶汽车被列为驾驶犯罪。酒驾入刑距今已有12年,如本案当事人醉酒驾驶(酒精度数比较高)后出事的依然不在少数,再加上有逃逸情形,当事人想要免于实刑的难度相当大,本案当事人最终被判处一个半月刑期已是较好的结果。此案也向大家敲响警钟,醉酒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既害人也害己,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办案律师
潘红伊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所获荣誉:2017年度最佳管理、2018年度律所建设奖、2019年度最高创收奖、2019年度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1-2022年度律所建设奖、刑事合规导师、2019年度十佳辩护词
评价:潘律师曾获成都市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业务能力提升,为许多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无罪、缓刑、减刑、不起诉处理等较好结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