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男子爱好拆手机,但因旧手机来源非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霖远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最终检察院不予批捕
案情概况
王瑞有着不错的工作,收入十分可观,同时还有一个独特的爱好——拆卸手机,一到工作之余就会专门收购一些旧手机进行拆卸研究。某次,王瑞在某闲置交易平台结识了罗成,罗成知晓王瑞的需求后,自称其有朋友是水上乐园的工作人员,时常会捡到手机,后期可以将捡到的手机低价卖给王瑞,王瑞没多想,只当对方是商业客套话。事后,罗成果真联系王瑞,表示其朋友捡到几个手机,问其是否收购。王瑞心中闪过一丝怀疑,担心其手机是非法来路,罗成一再强调是在水池里捡的,王瑞心想不是偷的不是抢的,应该没事,于是答应收购。后续每次交易王瑞仍旧会问手机来源,罗成每次也都回复是在水池里捡的,渐渐地王瑞便不再问。谁料两人的买卖合作才刚进入“稳定期”,罗成及其朋友就被警方抓获,王瑞这才知晓,罗成朋友出卖给他的手机均是偷盗而来。奈何为时已晚,王瑞也很快被警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王瑞家属得知该情况后,急忙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潘红伊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潘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王瑞,了解具体情况后,迅速梳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提交至检察院。
潘红伊律师辩护意见
1、犯罪嫌疑人王瑞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到案后如实陈述了案情,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经济犯罪,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害性,社会危害性小,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也表现良好,且犯罪嫌疑人王瑞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到案后如实陈述了案情,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犯罪嫌疑人王瑞的犯罪情节轻微,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根据犯罪嫌疑人王瑞供述,王瑞自己有拆卸手机的目的,购买手机并非为了盈利,而是用于自己拆卸使用,平时除了处理涉案人员提供的手机,其还在网上购买。并且向王瑞提供手机的卖家自称在水上乐园上班,特别容易捡到手机,途中王瑞也多次向卖家确认过手机来源,卖家每次的回复均是在水上乐园捡到的手机。由此,王瑞多次、反复向卖家确认手机来源,在正常人的范围内已经尽到了对货源合法性的核实义务,因此犯罪嫌疑人王瑞属犯罪情节轻微。
3、辩护人认为王瑞所涉嫌的犯罪事实没有达到应当予以逮捕的条件,没有逮捕的必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王瑞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也不可能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行为,王瑞到案后如实坦白了自己的行为,并配合办案单位侦查,其口供与物证相互印证并已经固定,不会实施毁坏、伪造证据,干扰证人等行为,也不存在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行为,更不会有自杀或逃跑等行为。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王瑞确无逮捕必要,敬请贵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其作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结果
潘红伊律师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被检察院采纳,王瑞得以被释放。
办案心得
潘红伊律师:“本案当事人虽说确实有收购卖方手机的事实,但其并不知晓卖方手机的真实来源,并且当事人购买手机也并不是为了盈利,其主观目的仅是为了业余爱好,只是不小心误入歧途,并不是真的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其与卖方也并不认识,社会危害性低。作为其辩护律师,我们竭力搜集证据,帮其维护合法权益。最后,不负当事人信任委托,司法机关采纳了我方法律意见,不予批捕,当事人被释放。借此案例,也警示大家,发展个人兴趣爱好是好事,但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不正常或过于顺利的情况,自己都心存疑虑的时候,不妨再多思考一下,切莫因麻痹大意致自己身陷囹圄。”
办案律师
潘红伊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所获荣誉:2017年度最佳管理、2018年度律所建设奖、2019年度最高创收奖、2019年度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1-2022年度律所建设奖、刑事合规导师、2019年度十佳辩护词
评价:潘律师曾获成都市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业务能力提升,为许多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无罪、缓刑、减刑、不起诉处理等较好结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