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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男子购买安置房,8年后房价大涨,卖家心生悔意,不愿办理过户,霖远律师受托,帮其精准出击,成功助当事人顺利完成过户

发布时间:2024/04/30 17:03:07   Click:

案情概况

 

男子购买安置房,多年后房价大涨,遭对方反悔过户成难题

2015412日,王昊与张娇一家达成安置房买卖协议,约定房屋价款为22.6万,王昊先行支付21.6万,剩余1万待房屋完成过户后再行给付,同时,双方特别约定,一旦该房屋符合规定可以办理产权时,张娇一家需得及时通知王昊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若张娇一家有意不协助或拖延,则视为违约,不仅要承担王昊为此主张权利(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还需支付当时房屋价格的15%利息及其他损失。事后,王昊按约支付了购房费用并搬进房屋居住,而张娇一家也按约出具了《收条》。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房价持续上涨,作为买方,王昊自是想尽快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作为卖方,张娇一家早已反悔,遂尽管得知同小区其他房屋已成功办理房屋过户,却选择了隐瞒真相。但天下无不漏风的墙,某天王昊不经意得知同小区房屋已成功办理房屋过户后,遂立马联系张娇让其配合办理过户,可张娇却一口否定,坚持称政府还未发通知。而后,王昊又多次求证,得出的结论依旧是可办理,于是不得不怀疑张娇一家系故意拖延,遂果断找张娇一家理论,双方矛盾升级,可争执过后事情并未得到解决,于是,王昊果断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刘佳丽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诉至法院。

 

霖远律师受托,帮其出谋划策,协助当事人起诉维权

刘佳丽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到,案涉房屋系张娇一家拆迁所获,家庭成员包括张娇父母、张娇、郑华(张娇前夫)及两人女儿张淼和张莉,但并未明确房屋归属,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买方系王昊,卖方却是张娇、杨潇(张娇现任丈夫)及李欣(张娇母亲),现今张娇父母已相继去世,故张娇是否有权处理该房屋,其中涉及继承问题,因此若王昊起诉维权,倘若对方不出庭或仅有少数人出庭,届时都将会导致很多案件细节不清晰,王昊很可能会因此面临败诉风险。鉴于上述情形,刘律师深入展开调查,查明杨潇虽在合同上签字,但并不是案涉房屋所有人,此外,张娇父母已离世,张娇与郑华的离婚协议中明确载明案涉房屋与郑华无关,张娇及其未成年的女儿对房屋享有继承权,而张娇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自是有权处理该房屋同时,通过前往拆迁办查询,进一步明确案涉房屋并无分房协议。待做好庭前充分准备,刘律师协助王昊诉至法院。

 

霖远律师从容应对,诉讼大获全胜,当事人如愿解决过户难题

庭审时,张娇提出抗辩:1交易时房屋无产权,买卖合同应属无效;2根据合同条款,只有当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时,才负有协助过户的义务,现房屋未登记,故不存在故意拖延过户的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3若房屋符合过户条件,愿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对此,刘律师早有预料,对于张娇提出的合同无效问题,其查阅过众多案例,此类合同中院早有定论,认定此类合同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而对于房屋未达过户条件问题,刘律师庭前曾前往案涉房屋小区有过调查,结果显示同小区已有居民成功办理产权登记,因此,结合上述证据,刘律师指出,案涉房屋已具备过户条件,此外,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案涉房屋张娇已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有义务协助王昊完成过户。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刘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张娇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王昊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登记(相关费用由王昊承担),而王昊则在取得产权证书当天支付剩余房款1万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王昊为感谢刘佳丽律师全力相助特意赠送锦旗至律所以表感激之情!


刘佳丽律师及团队成员与当事人合照


办案心得

 

刘佳丽律师:“本案系安置房买卖纠纷,其间交织着家庭成员关系、房屋权属、继承以及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多种的法律问题,因此,我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先是对被告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继承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确认被告对案涉房屋享有继承权,从而为当事人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其次,针对被告提出的合同无效及无协助过户义务的抗辩,我通过提前查阅大量判例,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力论证了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明确了被告在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负有的协助义务。再者,我通过实地调查,证实同小区已有居民成功办理产权登记的事实。最后,法院采纳我方法律意见,判决被告协助当事人办理过户,并明确了双方后续义务的履行期限,当事人利益得以最大化实现。”




案件承办人

 

 

刘佳丽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工程纠纷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所获荣誉:2022年度先进个人、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债权债务品类时间案例

同行评价:刘律师始终坚持“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的信念,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思维清晰,注重细节,同理心强,熟悉各类法律法规。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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