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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包工头因甲方违约被迫中途退场,甲方却称多付了工程款并起诉要求返还,霖远律师受托助其应诉,成功为其维权并拿回应得款项

发布时间:2024/05/31 16:08:13   Click:

案情概况


2021年4月,A公司将甲项目分包给了B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进行实际施工,施工材料由A公司提供。随后,B公司组织人员入场进行施工,然而在后续施工期间,A公司长期不能按时提供施工材料,导致B公司的施工进度大大延缓,B公司多次催促A公司出面解决问题,但A公司也没有任何行动。最终,2022年7月,B公司以施工材料未能跟上进度等各方面原因向A公司出具了《退场情况说明》,表示目前施工停滞产生的成本已经高达210万,但工程预估产值也仅190万,已经属于严重亏损,因此要求与A公司尽快进行工程结算。半月后,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复工告知》要求B公司复工,但B公司的停工本就是A公司违约造成的,如今A公司既不出面解决,又要求B公司复工,简直是强人所难。2022年7月底,A、B公司双方的项目负责人就已完成工程量进行了签字确认,两个月后,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工程款结算单》,上面载明了相关工程款项,最终写明竣工结算为负43万余元B公司收到该结算单后非常疑惑,明明自己是被欠款的一方,怎么现在反倒欠了43万多,双方就结算金额产生分歧,而工地的工人因停工一直无法拿回工资,引发躁动,A公司为此遭受了发包方罚款。双方的矛盾再次升级,最终A公司将B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工程款并承担A公司所受损失。面对A公司无理要求,B公司果断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的潘红伊律师助其应诉。


潘律师受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分析整理,期间经过对A公司结算单的反复的核算,发现A公司提供的结算单金额与周期结算单有明显矛盾。其次,经过研读合同后还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乙方“中途随意退场”,最终办理结算的实际工程量的工程款将按照百分之八十来计算,但B公司一开始就正式向A公司发过《退场说明》,压根不存在随意退场的说法,更何况,B公司无法施工完全是因为A公司无法提供施工材料造成的,A公司已然是违反了合同约定。另外,考虑到双方对于质保金以及施工中途的吊车使用费用均有异议,潘律师对此还将工程各阶段施工的数据进行了逐一对比梳理,最后和B公司确定诉讼策略前往法院应诉。最终,经过潘律师在庭审中的辩证说理以及对对方诉求的一一驳斥,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所有诉求。然而,A公司不服,当即提起上诉,主张撤回一审判决,但经过法院再次查明,对于A公司主张应由B公司支付的吊车费用的确存在,但除此之外,一审中A公司所说自己多付40几万根本不存在,相反,经二审确认,即使扣除吊车费用,A公司还需要支付B公司3万余元。


办案心得


潘红伊律师:“通常工程纠纷案件都会涉及较多的数据与资料,并且大多数是双方对于合同理解的误差产生的纠纷,此次的案件双方拟定的合同实际是比较清晰的,尽管甲方在乙方中途退场后,将工程各损失直接归咎于乙方头上,但乙方早已发过正式的退场说明,因此甲方的指控十分牵强,最终也并未获法院支持。而对方一审胜败诉后虽然提起上诉,但经过法院的调查,对方仍需支付当事人数万元,对此,当事人也算是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案件承办人

 

 

潘红伊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所获荣誉:2017年度最佳管理、2018年度律所建设奖、2019年度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2019年度最高创收奖、2019年度十佳辩护词、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1-2022年度律所建设奖、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3年度刑事品类十佳案例、2023年度律所建设奖

评价:潘律师曾获成都市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业务能力提升,为许多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无罪、缓刑、减刑、不起诉处理等较好结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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