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侵权】当事人私印商标到他人专利产品上致商标所属公司担责,事后被其追偿,霖远律师洞察其中风险,最终促成调解,当事人减损65%
案情概况
商户私印商标到他人专利产品上被起诉,由于证据不足未担责
2019年,阿伟发现市场上有人在私自售卖其发明专利“改进型分体水龙头”,且印有A公司的a商标,于是派小刚来到A公司的授权专营店——小丽建材经营部,称想购买带有a商标的“改进型分体水龙头”,但小丽并没有货,因为A公司根本就没有生产过这个产品,而小丽为了不错过赚钱机会,称可以帮小刚在市场寻找。
经过四处打听,小丽找到了张三建材经营部,他店里正好有售卖小刚要找的“改进型分体水龙头”,只是没有a商标。张三不想送上门的生意就这么黄了,没多想,直接用店里的激光打码机在水龙头上打上了A公司的a商标,随后小丽带回该水龙头,并通知小刚取货。
小刚拿到货后径直来到了公证处,不久后得到了公证书。有了铁证,2021年4月27日,阿伟以A公司、小丽建材经营部、张三建材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为由提起了诉讼。
收到起诉状后,小丽非常震惊,对A公司来说更是无妄之灾。诉讼过程中,A公司向法院说明了情况,小丽也讲明了侵权产品的出处以及购买过程,告知该产品不是A公司生产并提供,与A公司完全无关,其愿意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法院并未采纳小丽和A公司的意见,认为“可以推定A公司为专利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判令A公司赔偿阿伟经济损失33,000元。张三由于证据不足不承担责任。
无辜承担侵权赔偿的公司追责当事人,霖远律师促成调解,为其减损65%
判决之后,A公司提起上诉。期间,A公司为了证明侵权产品系张三建材经营部出售并自行打印了A公司商标,派人找到小丽,让其再次到张三处购买打印有a标识侵权产品,并且对整个销售过程、用激光喷码机打印标识过程以及付款开票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
这次,A公司以为胜券在握,但二审法院并未采信该证据,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A公司仍然不服,时隔一年,直接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赔付A公司10000元经济损失。
张三自知理亏,当即委托到了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的高惠律师协助自己应诉。
高律师接手案件后,立马向张三了解了所有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查看了3年前那场诉讼的全部资料,高律师告知张三,A公司此举的目的非常明确,先以侵权事由将张三起诉,如果胜诉,A公司将以此申请3年前那次诉讼的再审,届时张三不仅这次要进行赔付,还将对3年前那场诉讼进行赔偿。
与张三说明其中的风险后,高律师表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对张三来说是目前最好的选择。随后,高律师协助张三找到了A公司,张三表示愿意就侵权事实进行赔偿,但A公司后续不能再申请再审,事情就此了结。
最终,经过多轮磋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张三赔付A公司3500元。
办案心得
高惠律师:“本次案件的情况非常复杂,当事人因私自刻印他人商标,导致他人被告侵权还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后来当事人又遭到了该公司的起诉,我们接受委托之后分析了该公司的潜在目的,也察觉到了本次诉讼的潜在风险,于是我们建议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而避免后续可能造成更大损失的风险,最终,经过与对方公司协商,当事人只需赔付3500元,我们成功为其减损65%。”
案件承办人
高惠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合同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纠纷
评价:高律自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合同纠纷,胜诉率极高,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保障当事人在交易中的安全,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信赖。除此之外还擅长处理工伤纠纷,在面对强势的行政单位和用人单位,高律师据理力争,保障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