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手车商收购二手车,半年后发现是事故车、泡水车,卖方不承认,拒绝退款,霖远律师介入,助其成功维权,拿回购车款
案情概况
2024年3月20日,二手车商张三本着对同行李四的信任,以73800元的价格在李四手里收购了一辆二手车,并签订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特别注明,张三对李四所卖车辆已充分了解,李四不保证公里数的真实性,亦不承担法律责任,张三已知晓并接受所购买车辆的车型和现实整体车况且自愿购买。
然而,从8月开始,张三发现车辆内部在散发异味,为此,张三立马将车辆开到检测机构查验,结果显示该车辆早在今年2月就已被检测为事故车和泡水车。
对此,张三怒不可遏,认为李四是欺诈,当即找到李四要求退款,但李四却认为,距离买车已过去近半年,张三是在故意找茬,遂拒绝退款,且不承担任何赔偿。
张三多番索要无果,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高惠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起诉维权。
高律师受托后,迅速与张三进行了详细地沟通,期间张三表示要让李四退还购车款,并支付购车款的3倍赔偿金及停车费和来往奔波的差旅费。
对于张三所提的诉求,高律师表示,对于购车款,可以尝试全额拿回,至于3倍赔偿金及其他损失,要想法院支持,可能性很小,只能尽力争取。
庭审期间,李四辩称,张三买车时,实际看过车辆信息,其也给张三说过车况,张三是自愿购买的车辆,并且双方合同明确载明,张三已知晓并接受所购车辆的车型和现实整体车况。
此外,距离交车已过去大半年,车辆存在贬值,故不可能退款及赔偿。对此,高律师积极举证反驳。
最终,法院采纳了高律师的部分法律意见,判决双方合同解除,由李四退还张三全部购车款73800元。
至于张三提出的3倍赔偿及其他费用请求,法院未予支持,理由是张三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其购车目的并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需要,并且其租赁场地停车也是为了经营,故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虽然张三未能获得额外赔偿,但能够成功拿回全额购车款,他也十分满意。
办案心得
高惠律师:“本案当事人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在面对二手车车辆问题时,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追回所有损失。作为代理律师,我知晓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外,安抚当事人情绪、倾听他的诉求,并结合法律法规办理本案,至关重要。最终,尽管部分诉求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我通过积极举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全额购车款的退还。此案提醒广大二手车买家,在购车前务必仔细审查车辆历史记录,并注意合同条款细节,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件承办人
高惠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合同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纠纷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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