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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男子分期购买旋挖钻机,事后无力还款被起诉违约,设备抵扣残值后还欠付355万,霖远律师找出关键疑点,成功破局,减损超230万

发布时间:2026/03/12 16:17:24   Click:

案情概况


男子购买旋挖钻机,事后无力支付分期款遭起诉

2020年9月27日,王刚在A公司购买了三台旋挖钻机,价格分别为300万元(设备1)、330万元(设备2)以及192万元(设备3),双方就此签订了三份《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三台设备分别以分期方式支付——其中两台分48期,另一台分36期。另外,还约定了首付款、保证金、保险费及管理费、融资利息及运费等相关费用。


此外,合同还特别约定,在货款付清前,设备所有权归制造商(后称B公司)所有,若王刚逾期付款,A公司有权收回设备,收回后以评估值冲抵债务,优先抵扣违约金等费用。


同日,王刚的好友陈美与A公司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期间,担保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前期手续办理完毕后,王刚将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然而仅过去一年,因效益不佳,王刚无法按约支付分期款项。2021年12月14日,A公司向王刚发送《催收函》,催收三台设备的欠付款项。


此时的王刚已无力支付,未能及时补足欠款。依据合同约定,B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1日、12月11日、12月14日将三台设备收回。


2023年6月9日,B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三台设备进行残值评估,结果分别为,设备1残值204万元,设备2残值208万元,设备3残值157.5万元。


抵扣残值后,王刚仍欠付A公司超过355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A公司将债权转让给B公司,但王刚依然无力支付。


2025年3月,王刚突然收到法院传票——B公司就三台设备的欠款事宜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全部货款及违约金,陈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霖远律师介入应诉,找出关键疑点助男子减损超230万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王刚第一时间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刘佳丽律师协助应诉。刘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了起诉状内容及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关于付款义务的约定十分详尽,王刚可辩驳的空间有限,必须从细节中寻找突破口。


为此,刘律师对王刚与A公司、B公司之间的往来信息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结合合同条款与起诉状内容逐项对照分析。


在此过程中,她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设备残值的评估时间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影响抵扣金额的合理性。围绕这一线索,刘律师精心准备了答辩意见,协助王刚从容应对庭审。


庭审中,B公司依据各项诉求展开论述,要求王刚支付三台设备的设备款、保证金、保险费及管理费、融资利息及运费等相关费用及违约金,总计超过355万元。


对此,刘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首先,设备1总价300万元,已于2022年10月退回B公司,B公司无权继续收取退还后的融资利息。


其次,评估机构接受委托的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而王刚退回设备的时间为2022年10月,两者相隔长达8个月。在此期间,二手设备的市场价格可能因技术更新、供需变化、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显著波动,2023年6月的评估值无法真实反映2022年10月退回时的市场价值。


更为关键的是,在这8个月中,设备的保管状况、是否被使用或移动、是否存在自然损耗或意外损坏等情况均不明确。评估报告本身也注明,因未能对设备进行现场勘查,评估人员采用了替代程序,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说明和照片视频等资料进行评估,无法真实客观反映设备回收时的实际状态。


此外,该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年,现已过期,故不能作为认定设备残值的依据,本案中,设备残值应明显高于原评估结果。


经过刘律师的有力论证,法院对设备残值认定进行了重新评估,酌定案涉设备按年折旧率10%计算,并结合设备返还时间,最终确认设备1残值2,336,712元、设备2残值2,594,795元、设备3残值1,655,934元。


最终,法院核定后判决,王刚应支付B公司设备1差额236,755元、融资利息212,805元;设备2差额275,012元、融资利息227,055元;设备3差额117,272元、融资利息87,472元,由陈美对王刚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至此,相较于起诉金额355万余元,王刚仅需支付1,156,371元,刘律师共计为其减损超过239.7万元。


办案心得


刘佳丽律师:“我在接手案件时,当事人面对355万元诉请,合同约定明确,辩驳空间十分有限。但办案的突破点往往藏在细节中——设备的残值评估存在疑点。我仔细比对后发现,设备收回时间与评估时间相隔八个月,且评估报告明确载明‘未能现场勘查’,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作出结论。这意味着评估时点的设备状态与退回时完全不符,加之报告已过有效期,完全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最终,在我们的全力争取下,法院重新按年折旧率核定残值,成功为当事人减损239.7万元,当事人很满意。”




案件承办人

 

 

刘佳丽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工程纠纷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所获荣誉:2022年度先进个人、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2023年度劳动争议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债权债务品类十佳案例、2024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2025年度优秀律师奖、2025年度工程房产品类十佳案例

同行评价:刘律师始终坚持“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的信念,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思维清晰,注重细节,同理心强,熟悉各类法律法规。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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