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损】二年级小孩多次在校受伤,确诊中度抑郁,学校一句“没过错”就想免责?霖远律师介入,最终校方承担40%赔偿责任
案情概况
小伟是一名二年级的学生,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平时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然而,对于小伟来说,2024年却是坎坷的一年。
2024年6月,课间休息时,小伟在与同学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右锁骨骨折,住院治疗13天;10月,他再次在学校被同学踢伤头部,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挫伤;12月,早读课上,他又被另一名同学咬伤,身上留下淤青。
三次受伤,每一次都发生在学校,且每一次都未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渐渐地,小伟开始表现出强烈的厌学情绪,甚至向父亲大伟表达了想转校、想学武术保护自己的意愿。
细心的大伟也发现,小伟变得情绪低落,状态堪忧。
随后,在法医的建议下,大伟带小伟进行了心理检查。诊断结果令人痛心:因多次受伤事件,小伟患上了中度抑郁,并伴有幻听、幻视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习。
看着诊断书,大伟痛心疾首。他认为,小伟在学校就读期间多次受到同学伤害甚至霸凌,不仅造成多处身体严重受伤,更引发了严重的心理疾病。而学校未第一时间对肇事者进行处罚和进一步疏导,也未给予相应赔偿,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维护小伟的合法权益,大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的张婉银律师担任代理人,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展开全面梳理,多方取证,协助大伟以小伟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后,学校申请追加A、B两家保险公司和三次涉事学生家长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学校辩称,学校公告栏和楼梯间张贴有安全标语,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小伟受伤是同学所致,学校没有过错,应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此外,小伟主张的3万余元的精神疾病治疗费与在校受伤没有因果关系,不应由学校承担。
对此,张律师随即申请就小伟受伤与心理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其在学校期间三次受伤与其患精神抑郁症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则对原因力大小进行司法鉴定)。
然而,鉴定机构在审查材料后,以“案情复杂,超出鉴定能力范围”为由,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因果关系的证明陷入死胡同。
面对鉴定受阻的困境,张婉银律师没有放弃。她深知,司法鉴定并非证明因果关系的唯一途径,于是迅速调整办案思路,将重点放在了证据上。
再次开庭时,张律师强调,小伟在事故发生前,学习、生活均无异常。所有的精神症状都出现在三次在校事故之后。这种时间上的紧密衔接,是证明因果关系最直接的线索。
同时,张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医院的脑涨落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小伟大脑相关递质功率异常,这与焦虑、抑郁的测试结果相互印证,证明了其精神症状是客观存在的,并非主观臆想。
此外,张律师还提到了最初法医在与孩子沟通不畅后,主动建议家长进行心理检查的细节,这从侧面反映了孩子的心理状态已严重到需要专业干预的程度。
最后,张律师指出,虽然无法通过鉴定得出精确的“原因力大小”,但根据“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完全可以认定在校期间的多次伤害是诱发小伟精神症状的重要因素。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婉银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小伟出现的精神症状与三次事故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学校虽张贴了安全标语,但执行中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间的危险行为,存在过错,需承担40%的责任,B、C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涉事学生的监护人也因教育欠缺,需承担30%的责任。同时,法院也认为小伟自身因素是主因,事故为诱发因素,酌定事故导致精神症状的原因力为30%。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两家保险公司及三名涉事学生的家长,共计向小伟支付2.2万余元。
张婉银律师:“这个案子的意义,远不止于赔偿金额。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校园安全不仅关乎身体,更关乎心理。对于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学校和家庭的责任更为重大。当鉴定之路走不通时,律师的价值就在于运用专业知识和逻辑思维,为当事人找到另一条通往正义的道路。能为这个沉默的孩子争取到应有的权益,让他知道法律可以保护他,我觉得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办案律师

张婉银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
评价:张婉银律师深耕法律服务一线,执业以来累计代理各类案件超百起,专注于工伤人损、交通事故及劳动争议等民生法律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她始终秉持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全力以赴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上一篇:【工伤人损】确诊职业病,公司不配合认定?霖远律师硬核维权,助四级伤残工友获赔60万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