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离婚后才知前妻婚内出轨?霖远律师助当事人拿回离婚补偿款
案情概况
大伟是一名现役军人,常年服役在外。婚后因与妻子小芳长期分居,感情逐渐淡漠。2025年7月,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
协议里,大伟出于对家庭照顾不足的愧疚,同意向小芳支付10万元补偿款,并独自承担5万元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离婚后不久,大伟在探望孩子时,发现家门口停着一辆奔驰。这辆车如同一把钥匙,打开了他刻意遗忘的记忆:未离婚前,小芳曾频繁购买奔驰车配饰,更在抖音平台上与他人暧昧不清。当时小芳拒不承认,他便未再深究。如今看来,答案已不言而喻——早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小芳便已移情别恋。
想到自己因愧疚,离婚时不仅补偿小芳10万元,还独自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大伟怒不可遏,认为既然小芳早已出轨,那么财产与债务理应重新分割。
迫于手中没有小芳婚内出轨的直接证据,大伟果断决定寻求专业人士协助,并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邬静律师担任代理人。
邬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出大伟没有小芳直接的出轨证据,仅凭零散的聊天片段和猜测,很难得到法院认可。
随后,邬律师指出要证明小芳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核心是证明小芳在婚姻存续期间确有过错,且刻意隐瞒了该事实,导致其作出了错误的财产处分意思表示。
针对大伟掌握的零散线索,邬律师制定了清晰的取证策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小芳完整的微信和银行交易流水。
调取的流水清晰显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芳多次收到他人发送的“520”“1314”“520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时间跨度从2023年延续到离婚前,甚至包括七夕等特殊日期。结合大伟提供的抖音聊天记录,足以证明小芳在婚内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基于此,邬律师很快梳理相关证据,协助大伟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向小芳补偿10万元及债务处理的条款。
庭审过程中,小芳极力辩称,案涉《离婚协议书》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均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且其撤销权已依法消灭。
对此,邬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证实小芳与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不正方男女关系。大伟作为一名现役军人,担负保家卫国的重任,其婚姻和家庭受到破坏、人格尊严受到损害,小芳具有明显过错。
其次,小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虽属于小芳隐私范畴,但作为夫妻,小芳刻意隐瞒行为必然导致大伟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财产处分。
小芳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构成欺诈,大伟有权主张撤销。
一审法院采纳了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被告小芳在婚内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刻意隐瞒该事实,导致原告大伟误以为婚姻破裂仅因感情淡漠,进而作出了给予10万元补偿的意思表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10万元补偿的条款。
小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阶段,大伟考虑到与小芳育有一女,未来仍需在子女探望、抚养等问题上保持沟通,单纯追求判决结果可能加剧双方矛盾,反而不利于后续行使探望权。
在邬静律师的沟通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将10万元补偿变更为5万元,同时对子女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作出了明确约定。
办案心得
邬静律师:本案我们通过精准的证据调取策略,从零散线索中锁定关键证据,一审成功认定欺诈撤销条款,二审又从当事人实际利益出发促成调解。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虽然具有人身属性,但如果签订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依然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发现权利受损后应及时主张。而对于军婚,法律也有特别保护条款,军人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办案律师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
所获荣誉:2025年度先进个人奖、2025年度婚姻家事品类十佳案例
评价:邬律师专业精湛、尽职尽责,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她善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前期深入剖析案件细节和后期扎实准备,高效推动问题解决。邬律师对待委托事务一丝不苟,沟通及时,策略清晰,深受客户的信任与好评,是位值得推荐的优秀律师。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上一篇:【婚姻家事】女方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隐瞒实情收下7.9万彩礼后拒退,霖远律师助男方成功拿回70%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