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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贪心作祟挪用资金14万无力偿还,应获2年刑期为何判了缓刑?霖远律师辩护策略,让当事人重回家庭改过自新!

发布时间:2021/08/30 17:46:18   Click:

(文中当事人姓名、公司均系化名)

有这样一种说法:面对诱惑不为所动,有时候并不是意志力惊人,而是诱惑不够大。一旦诱惑足够吸引人的时候,心志不够坚定的人,就很容易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2017年3月的一天,当王平被民警抓获的时候,才追悔莫及。他究竟触犯了什么罪?会遭受怎样的刑罚?亡羊补牢还有希望吗?

 

货款不见了,业务员人间蒸发,公司紧急报案寻人

2017年3月16日,成都市郫都区某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的是成都市精明科技技术开发公司,称:公司员工王平担任公司的回款经理,在未向公司辞职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去向不明,电话不接,杳无音信。而王平还有公司货款14余万元尚未交回,特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王平非法侵占的刑事责任。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出动,在王平同事的协助下,在某烧烤摊将正在就餐的王平擒获。

 

经常出差开销大,业务员欠下糊涂账,把手伸向公款

2013年3月至2015年4月期间,王平担任成都精明科技公司回款经理职务,负责催收公司货款。可是由于常常出差,开销大,手头紧,一些开销因为没有发票又不能报销。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他,感觉钱不够用时,竟将往来19家公司货款共计17万元挪为己用。

期间,王平也意识到这样下去将是一个无底洞,也曾主动归还货款2万余元,可是,一旦没钱花时还是只能继续挪用货款,直到案发最后几天,发现自己实在还不上了,于是干脆关掉手机,人间蒸发,这才有了刚才公司报警的一幕。直到王平被警察抓获,王平的家属这才知道,原来他平时大手大脚地花钱,并不是在工作上挣了大钱,而是通过这种途径非法取得。王平一时贪婪心作祟,让全家蒙上了一层阴影。善良的父母和妻子,求助于霖远律师,希望给王平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律师能够为当事人做什么?争取从轻处罚!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当事人及家属迫切需要律师帮助其减轻刑事处罚的力度。甚至,能否办理取保候审,能否争取到减刑和缓刑是衡量一个律师在刑事案件上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法律允许的法律范围内,依据罪罚相当的原则,犯罪情节较轻则判决力度较轻,只要找对律所和律师,刑事判决结果就极有可能出现一定范围的浮动!

王平家属委托霖远律师事务所进行刑事辩护,潘红伊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当事人虽然被以挪用资金罪起诉,刑罚期限预计在2年左右,但本案仍然有一线转机。 

检察院正式起诉:牢狱之灾在所难免

不久后,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认为:被告人王平利用担任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至案发时已超过三个月未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王平不可避免将面临两年左右的牢狱之灾,霖远潘红伊律师能否为他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诚心悔罪:霖远律师策略帮当事人减轻处罚

追悔莫及的当事人王平,在看守所度过了一个个难忘的夜晚,家人为此事也是心急如焚。王平出身于农村,父母务农多年。为了撑起整个家庭,王平一直在大城市奋斗,结婚生子后,他把父母接到城市居住,一个人承担起家里5个人的生活开支。

霖远律师的建议下,当事人王平家属自筹资金14万元将款项归还给公司,律师积极与受害企业进行沟通和协商,获取了企业的谅解书。

成都精明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谅解书,申明:王平家属已代替王平还清所有侵占款以及借款,双方经济纠纷已经了结,加上王平在事发前主动和公司协商款项相关事宜,我司特出具谅解书,请求考虑王平主观恶意不大,事后未逃避责任,且经济纠纷已妥善解决,王平家庭条件严峻,请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其尽快回归社会和家庭。

由于王平家属主动归还货款,本案受害人经济损失已经解除。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受害人谅解书,表明当事人与企业日常并无交恶,关系融洽,受害人愿意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王平的行为虽然涉嫌犯罪,但其与主观恶意大的犯罪分子有明显区别。

 

在法庭上,霖远律所的潘红伊律师、郝月律师进一步为当事人王平进行辩护:

1、王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挪用资金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2、王平的主观恶性较小,又是初犯且无前科,案发之后王平在其家属帮助下已经及时赔偿被害公司全部损失,并诚恳取得公司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也符合酌定从宽处理的情形;

3、王平挪用资金数额较小,其认罪悔罪,对其实行的羁押措施已经起到教育惩戒的功能。综上,两位律师请求给予被告人王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   缓刑一年 当事人改过自新

在霖远律所潘红伊律师、郝月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王平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采纳了减轻刑罚的意见。王平触犯挪用资金罪的刑事处罚,由2年刑罚减少至6个月拘役,并且获得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作为职业律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充分理解当事人的处境,并且能够通过有效的沟通,设身处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这是潘红伊、郝月两位律师尽心尽力辩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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